話說前幾天回家時看到一張明信片大小的保險通知單
稍微看了一下,心想原來是強制責任險繳費通知單來了
當下算了算,也差不多到了該繳費的時候
也沒想很多就拿著通知單到便利商店繳了
還覺得現在繳保險費真是方便
繳完當天晚上在吃飯時,家裡女王因為有看到收據
就問我說:你去繳機車保險費了喔
我說:對啊,反正便利商店繳很方便啊
女王就說:你有沒有看清楚啊,現在保險公司很會偷加一些保險,會不會付錯了啊
我說:拜託,我有先看過,只是強制責任險而已,每年都是這樣啊,妳老公有這麼笨嗎
女王就說:喔,那就好
吃飽飯後,心理惦記著女王講的話,開始有點心虛
就把保險通知單及收據拿來仔細看看,這一看可不得了了
原來我加保的竟然是機車第三責任險
從頭到尾仔細看完後,還發現保險通知單上已明述我已保了機車強制責任險
但為求更有保障,建議我再加保第三責任險
這時我很快把整件事情回想一遍,自認還不笨的我怎會犯這個錯誤
最大的癥結點在於我一開始就認定這張通知單是通知強制責任險繳費
因為以往都是同樣的格式啊,所以也沒很仔細看
然後我又想,奇怪,強制責任險不是還沒保嗎,通知單上怎麼會說我已經保了
所以我就把保險卡拿出來看,結果發現到期日是今年10月份
這時我已經有點搞清楚了,我終於知道我為什麼被騙了
因為以往保險通知單上會有選項,看是要單純勾選強制責任險或再勾選加保第三責任險
而這次並沒有這樣的設計,而且第三責任險的通知竟然在強制責任險之前先發
當然我下意識就以為是要繳強制責任險的通知
最近工作也很忙,沒想很多就拿去繳了
唉,我真的不知道該說保險公司實在太高明了還是我自己太笨了
通知單上都寫得清楚,怎麼自己還搞錯了
不過我想說的是,保險公司你也把它設計得太像了吧
還把它搶在強制責任險即將到期日前寄送
要說保險公司沒有不良居心,我實在不相信
所以發這篇文主要是提醒大家繳費前千萬要注意
不要糊里糊塗就繳錢了,現在的保險公司真是超厲害
我看都可得創意金點子獎了
不過繳了就繳了,也懶得去吵了,600多塊就當作學費囉
但是我突然想到,10月份到期的機車強制責任險
說什麼我也不會再保同一家了,讓你永遠失去一個優良的客戶
算是我小小的復仇
總算心理有好過一點
不過我最煩惱的是到時真的機車強制責任險的繳費通知單一來
不知要怎麼跟女王解釋說
大家可以注意一下喔!!!~~^^
我也是第一次知道這樣的事情,原來以前被保險公司坑了不少,
所以,最近如果大家有要更新保單時,記得叫保險公司打折,
否則告到保險司,他們可是要罰二十萬呢!!!
你知道投保汽、機車強制責任險一年沒出事有什麼好處嗎?
無肇事紀錄沒減費,保險公司要受罰。
新制強制汽車責任保險已實施一年多,不少車主最近正面臨續保事宜。
雖然新制車險費率結構增加「無肇事紀錄減費」項目,
但不少車主在向保險公司續保時,保險公司卻未減費。
財政部保險司前陣子接獲一些車主檢舉保險公司未依規定減費,
保險司已對多家溢收保費的保險公司開出罰單,每案罰鍰二十萬元。
保險司官員指出,自去年四月起實施的新制強制汽車責任保險,
將保額和保險費大幅提高一倍左右,但也增加以肇事紀錄加減保費的規定,
讓紀錄良好的駕駛人可以減少保費負擔,以鼓勵駕駛人重視行車安全。
依據規定,肇事紀錄加減保費大致可分成七種等級,分別是:
1. 新承保或無承保紀錄
2. 過去兩年無理賠紀錄
3. 過去兩年內理賠一次
4. 過去兩年理賠兩次(又分其中一年無理賠、每年都有理賠兩種情形)
5. 過去一年無理賠
6. 過去一年理賠一次
7. 過去一年理賠兩次等。
原則來說,如果過去一年無肇事紀錄者,保費可以打九折計算,
兩年沒有理賠紀錄可以打八折,三年沒有理賠紀錄可打七折,最高保費以打七折為上限。 不過,很多保險公司在承辦車主續保時,
可能以「沒有過去承保資料」為由,保費並沒有打折;
或是車主明明從來沒有理賠紀錄,保險公司僅打九折計算保費,
讓車主平白多付保費,損及車主權益。
保險司官員說:「許多車主並不知道強制車險無肇事紀錄可以減費的規定,
因此未發現保險公司溢收保費。」
最近財政部接獲一些車主的檢舉案件,顯示車主已逐漸重視本身的權益。
官員表示,如果駕駛紀錄良好的車主在續保強制車險時,
保險公司並沒有打折計算保費,車主可以檢附保費收據向保險司提出檢舉,
一旦查獲確有此事,保險司將處罰保險公司。
有三種車險一定要保足,包含任意第三人責任險、乘員險、及非保不可的強制責任險。
根據數據顯示,近幾年來,保甲式、乙式車損險的民眾,是一年比一年少了,泰安產險表示,雖然整體車體險投保件數因新車增加而變多,到去年投保車數達八十二萬,佔全台六百七十萬量汽車的十二%,但明顯可看到保費最貴的甲式持續減少,保費最便宜的丙式增加,代表要投保的車主,大致上還是會投保,只不過會衡量自己的預算,改保低價車損險。
不過,再怎麼不景氣、口袋沒錢,有三種車險,是一定要投保的,泰安產險表示,包含任意第三人責任險、乘員險、非保不可的強制責任險,這三個險種,再怎麼窮,都要保。
富邦產險表示,任意第三人責任險,保障的是除了車上乘客以外的人,包含路人、因為自己失誤成的車禍,理賠對方的車子、人員損傷等。
富邦產險說,開車若不幸肇事造成人員傷亡,除了心理上的愧疚外,還可能造成數佰萬元、甚至上仟萬的賠償責任,遠高於愛車的費用,並非一般家庭經濟所能承擔,若投保任意第三人責任險,則可降低自己要支付的賠償金額。
泰安產險說,乘員險則是保障自己,包含駕駛人及車上的乘客,車上通常載著都是自己的親朋好友,若因為自己駕駛疏失,造成乘客受傷,車禍嚴重程度、醫療費用是誰也無法預估,有保乘員險,則可將出險理賠費用轉嫁給保險公司。
每年我們都要繳交強制險的費用 您知道你能擁有那些權益嗎?
條列如下~~~
花點時間~~關心自身的權益唷!!
1. 發生重大車禍時,通常是由救護車將傷者送至醫院, 而救護車的費用或是救助搜索費都可以申請理賠。 (要外加乘員險才有)
2. 車禍發生後,所有的看診、診療所產生的費用,全都可以申請理賠 (採實支實付),除此之外,還包括轉院、出院、住院、往返門診的交通費用, 合理範圍內也都是可以申請理賠的。
3. 因車禍住院療養,無論是否雇用特別護士或家屬自行照顧病患, 皆可申請看護金(每日1200元)。
4. 若因車禍發生造成頭部、顏面部或頸部受損傷,導致遺存明顯醜形 (瘢痕、線狀痕、凹痕......)女性可理賠至42萬元,男性可理賠至26萬元。
5. 因車禍而造成被當事人牙齒斷裂、掉落或其他損傷, 每一顆牙齒最高可申請1萬元理賠金。
6. 車禍若不幸發生對方肇事逃逸,或對方並無投保強制險的情況, 被保險人亦可向財團法人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會申請補償金, 事故發生二年內接可申請理賠。
7. 強制險理賠不分道路責任或事故當事人造成的過失, 皆可申請理賠,但事故發生時請務必記得要向警察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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