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O 導讀》:台北市廉政委員會準備開始調查 5 大開發案,廉政委員北美智權報前總編輯徐嶔煌,則是在昨日的《正晶限時批》節目中提到,還有第 6 個案子 –「台北銀行怎麼被賣給富邦銀行」,而今日他主動解釋,此弊案最大的疑點就是當初台北市是如何賤賣台北銀行不動產給富邦銀行的!

這是一場魚翅宴後的爽案(不是血案)。簡單談談台北銀行跟富邦銀行的合併案爭議在哪裡。

這件發生在 2002 年,由台北市政府出資成立、且體質與獲利能力都比富邦銀行好的台北銀行在馬英九卸任前,被富邦金控換股合併為台北富邦商業銀行。

這種合併案的爭議出在哪裡?兩家銀行要合併,當然就要談到換股比例,也就是 1 股台北銀行的股票,可以換到 X 股富邦銀的股票。而這個比例的計算,也就是算出 X= 多少?需要評估彼此的資產、負債、獲利能力、資產價值等等,而資產價值也包含不動產(房地產)的價值。

為什麼當初許多台北市議員,早一點的費鴻泰、後來的簡余晏,都指控台北市政府賤賣資產?

問題就是出在資產的估價

台北銀行擁有 44 筆位於台北市精華地段的房地產,多是位於三角窗的黃金一樓店面。理論上,在雙方合併的時候,要針對這 44 筆房地產進行資產重估,計算市價。但是,馬英九的市政府卻沒有這麼做, 馬英九的市政府竟然 44 個黃金地段的房地產,竟是以「早年買入價格」來計算,以古亭分行為例,竟以 1977 年的房地購入價格來出售,29 坪的羅斯福路三段 房產竟只以 448 萬元計價。(超便宜,買不起房子的人要羨慕死了)

位於中山北路二段的台北銀行大樓,土地面積高達 875 坪、樓地板面積有 7797 坪,附近的國華人壽總部大樓 2003 年賣了 53 億,但台北市政府卻讓這麼精華地段的大樓,只算 2 億多,現在已經變成富邦大樓。

台北銀行 91 年出售給富邦金控時,共擁有 3545.63 坪 (1 萬 1721 平方公尺) 土地,2 萬 7126.6 坪 (8 萬 9674.71 平方公尺) 樓地板面積, 這些資產被用很低的「原始購入價格」估算為 83 億多,還低於公告現值的價格,更遠低於市價。如果做過資產重估後,真正的市價可能是 83 億的四倍、五倍、甚至N倍之多!如果這不是賤賣、甚麼才是賤賣?

同樣是用「金融控股公司法」及準用「公營事業移轉民營條例」之相關規定辦理的彰化銀行跟台新銀行合併案,雖然下場也不太好,但奇怪,為什麼這個案子就知道做資產重估呢?(//blog.udn.com/spark37/1310432)彰銀多保護自己擁有的龐大不動產啊!

而台北市政府當初怎麼回答對「賤賣市產」的疑慮的?台北市政府是這麼說的:依「營利事業資產重估價辦法」第 3 條規定,營利事業之固定資產、遞耗資產與無形資產,於當年度物價指數較該資產取得年度或前次依法令規定辦理資產重估價年度物價指數上漲達 25%以上時,得申請辦理資產重估價。因金融業的經營特質係以 「存、放款」為營業重點,且台北銀行固定資產佔資產總值相對比率偏低;經查「臺灣區躉售物價總指數」得知,民國 71 至 79 年平均躉售物價總指數為 102.61、而 91 年為 100.05,兩者躉售物價總指數幾乎相近,資產價值可謂相當,依前述「重估價辦法」規定,物價指數上漲未達 25%,並無辦理固定資產重估價作業之必要。(//ppt.cc/rE-v

白話說就是,「營利事業資產重估價辦法」規定,要賣掉台北銀行的那一年的物價指數,相較於「買入不動產」那一年的物價指數只要上漲沒達到 25%,就不需要辦理固定資產重估。

哇哩咧,拿物價指數比房價?這是甚麼鬼邏輯?物價平穩,房價可以翻很多倍啊!從 2008 到現在,房價翻了一倍,物價也沒漲 25% 啊!這種「膝蓋想得出的道 理」,我們都知道,這些市政府的官員會不知道嗎?當時的財政局長李述德會不知道嗎?操作的台北銀行總經理丁予康會不知道嗎?當時的市長馬英九會不知道嗎? 但是,檢調沒皮條!

正常狀況、腦袋正常、道德正常的市長,只要是為了市民的權利,都應該對這些精華不動產辦理資產重估價啊!怎麼可以讓市政府的資產被低估N倍呢!何以彰銀跟台新銀就知道要做,只有台北銀行是刻意找法條來放水呢?如果這不是故意賤賣、甚麼才是故意賤賣?

故意賤賣、故意賤賣、故意賤賣,很重要所以說三次!

而在賤賣完成合併後,台北銀行的丁予康快速轉任富邦銀的常務董事,薪資三級跳,馬上從年薪三四百萬變成千萬級的「兩千萬」年薪,一點利益迴避都不需要,這 樣難道不會啟人疑竇嗎?更重要的是,李慶元市議員上周爆的料,丁予康為了避免當時的副議長費鴻泰一直追打這個案子,丁予康還跑去費鴻泰的辦公室說要提供兩千萬政治獻金!費鴻泰是該出來說明,到底有沒有這件事情?!

看到沒?這就是他們很擅長的:「一切合法,但社會觀感不佳!」

(本文:徐嶔煌授權,圖片來源:徐嶔煌臉書,不得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