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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接受大腸鏡檢查 保險公司說不賠

發布日期:2015-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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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怎麼說…

小智因身體不適到醫院求診,幾日後辦理住院接受大腸息肉切除手術,共住院3天。出院後向保險公司申請健康保險理賠,保險公司卻只給付「手術醫療保險金」,而不給付「住院醫療保險金」。小智認為本次住院,確實是聽從醫師指示,並非自己決定,保險公司不給付「住院醫療保險金」,實難令人接受,所以向評議中心提出評議申請。

保險公司怎麼說…

基於保險為最大誠信的契約原則,為避免道德危險,我國保險實務及法律見解上,關於住院醫療保險金的給付要件「經醫師診斷有住院之必要性」,在判斷上多採認「不應僅以實際治療之醫師認定,而應由具有相同專業醫師於相同情形會診斷具有住院之必要性者,始符合給付要件。」之解釋,目的即在避免醫療資源及保險給付的浪費。

根據小智的病歷資料,入院時有接受幾項檢驗,檢查報告均無異常,隔日進行上消化道內視鏡及大腸鏡檢查,並切除大腸息肉,術後無併發症。臨床上,大部分的大腸息肉沒有症狀,除非大於1公分或出現癌變時才可能有症狀。依據小智的手術紀錄,息肉大小約為2.5mm,一般而言,應可於門診進行切除,所以未給付住院醫療保險金。 

評議委員會怎麼說…

以本案情況,小智因大腸鏡檢查前的準備工作住院,屬非必要,只有手術後觀察一天屬合理,故保險公司應給付一天的住院醫療保險金。

判斷理由說給您聽…

由條款來看,小智請求保險公司給付住院醫療保險金,須以被保險人確實經醫師診斷必須入住醫院,且正式辦理住院手續並確實在醫院接受治療者為要件。另參照台灣高等法院台南分院103年度保險上字第15號民事判決「關於『經醫師診斷有住院之必要性』,實際治療之醫師認定『有住院必要』固應尊重,但仍須符合醫理,不得違背經驗法則或論理法則,以符合保險為最大善意及最大誠信契約之契約本旨」。因此,有關「住院必要性」之解釋,原則上要尊重實際進行診治之主治醫師的判斷意見,除非主治醫師的判斷明顯違背醫理,處置不符經驗法則或論理法則,才可以推翻。

依據小智的病歷資料,本次是因為「結腸良性腫瘤」住院,住院第一天沒有出血或腹瀉現象,有輕微腹痛,第二天進行全身麻醉大腸鏡檢查。根據手術紀錄,大腸鏡前進到105公分時遭遇強大阻力,無法再向前推進,所以改以經直腸大腸息肉切除手術進行,隔天確認沒有大量出血或直腸破裂的情形後出院,共住院3天。

一般而言,大腸鏡檢查與直腸息肉切除,現行制度下即使施行全身麻醉,絕大多數個案都可以門診方式施行;而健保局自96年12月10日以後,也不再給付此類住院檢查手術的項目。但本案小智於接受大腸鏡檢查時發生困難,所以改為經直腸大腸息肉切除手術,此種手術有一定的出血與直腸破裂風險,所以住院觀察一天確認沒有大量腹瀉或便血,尚屬合理。以本案情況,大腸鏡檢查前的準備工作並無住院的必要,只有手術後觀察一天屬合理,所以保險公司應給付一天的住院醫療保險金。 

評議中心提醒...
  1. 依據「住院醫療費用保險單示範條款」所稱住院,係指被保險人經醫師診斷其疾病或傷害必須入住醫院,且正式辦理住院手續並確實在醫院接受診療者。所以「經醫師診斷必須入住醫院」、「正式辦理住院手續」及「確實在醫院接受診療」三項要件,皆屬必要。
  2. 因醫療技術日益進步,可於門診進行的手術越來越多,例如白內障手術、大腸息肉切除手術等,除非病患情況特殊或病情需要,否則可於門診進行的手術,大多數不會安排住院施行。保險公司於審核此類案件時,若為拒賠的決定,建議保戶可進一步提供手術記錄或其他記錄,以支持住院手術的必要性。 
最後更新日期:2021-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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