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為什麼挑選這篇文章】

台灣是中華民國的嗎?目前各種史料、條約都證明了「台灣主權未定論」,連蔣中正都曾說過「對日和約簽訂之前,台灣是盟國託管之地」。但是馬政府時期,外交部捏造了一份假文件,讓現在國民黨可以說嘴中華民國合法接管台灣,而最離譜的是,這份文件直到現在還大剌剌的掛在外交部官網上。(責任編輯:蔡沛宇)

來源:維基百科。

文/ aotfs2013

大家應該還有印象,總統府國史館於1月解密了一批文件。這是當時的新聞:國史館解密 蔣介石曾言「台灣不過為我國一托管地」

蔣中正早就說過了,台灣不是中國的

國史館說明蔣檔時,也附上一九四九年一月十二日的「關於蔣中正電責陳誠記者會中『台灣為剿共堡壘』發言失當,以中央政策為主張免為人誤解」資料,蔣中正在信中對陳誠表示 :

台灣法律地位與主權,在對日和會未成以前,不過為我國一托管地之性質,何能明言『做為剿共最後之堡壘與民族復興之根據』也,豈不令中外稍有常識者之輕笑其為狂囈乎。

這份密件釐清了台灣的主權定位,直接顯示國民黨政府多年來的主張完全是瞎扯的。那簡單的翻譯一下蔣中正的話:

在中日雙方簽訂有關於台灣法律地位與主權的和平條約前,台灣對於中國來說只是一塊受同盟國託管的土地。

拆穿外交部的謊言

於是,我就以時任中國總統蔣中正的解密檔案為根據,找上了外交部。為什麼要找外交部?因為中華民國政府目前聲稱擁有台灣主權的依據,是來自國民黨執政時期,外交部所擬訂的一份「臺灣的國際法地位」說帖

這份說帖主張了什麼?

1、 1945年10月25日起中國擁有了台灣主權。

2、依據開羅宣言及波茲坦公告,日本歸還了台灣給中國,且開羅宣言、波茲坦公告都被編入了美國條約及其他國際協定彙編,證明了在國際法上的效力。

3、 1952年中日和約只是再次確認了將台灣還給中國。

結論:中國擁有台灣主權。

但以上其實都只是胡扯的,以下就來一一推翻這些說法:

1、 1945年10月25日起中國擁有了台灣主權。

再透過複習一次前情提要的密件,當時的中國總統蔣中正說「台灣法律地位與主權,在對日和會未成以前,不過為我國一托管地之性質」,還笑「稍有常識者之輕笑其為狂囈乎」。

中國國家元首蔣中正1949年1月12日說在簽完中日和約前,台灣都只是同盟國託管地, 1945年10月25日的假數字不攻自破,顯然是被後人掰出來的。

2、依據開羅宣言及波茲坦公告,日本歸還了台灣給中國,且開羅宣言、波茲坦公告都被編入了美國條約及其他國際協定彙編。 

證明了在國際法上的效力,外交部很清楚:若開羅宣言與波茲坦公告沒有國際法效力,那麼這說帖就很難騙到人,於是著急地找了美國條約和其他國際協定彙編 ,企圖證明兩個條約是有效的。

然而,只要有了點背景知識,依然可以輕易戳破外交部的謊言,由美國政府所編的美國條約和其他國際協定彙編,將條約分成了5大性質: TS、EAS、 TIAS、 UST 、AD。

TS、 EAS、 TIAS、 UST,都是有國際法效力的。 而他們所屬的 AD 卻是唯一一個沒有國際法效力的分類,在美國國務院每年出版的有效條約彙編內,也從來沒出現過這兩份條約。

1955年英國首相邱吉爾更直稱開羅宣言只是一份共同聲明而非條約,並說,而後的舊金山條約也沒有解決台灣主權歸屬問題。外交部企圖透過美國條約和其他國際協定彙編證明兩條約有效,反而扎扎實實的賞了自己一巴掌。

3、 1952年中日和約再次只是再次確認了將台灣還給中國。

根據以上兩點,台灣在中日和約前的主權,都不可能是屬於中國的,那中日和約有把台灣還給中國嗎?答案是沒有,日本確實透過中日和平條約第2條放棄了台灣 澎湖、南沙、西沙的主權,而且讓上述地區的所有人民都擁有了中國國籍 (我猜等等又會有人說我拿哪國護照吧)

但日本並沒有把這些地區的「主權」交給中國,連當時的外交部長葉公超都公開在立法院坦言:

中日和約對於日本前所占我之領土,因格於金山和約之規定,除規定由日本予以放棄外, 並未明定其歸還我國。

再複習次蔣中正說的「台灣法律地位與主權,在對日和會未成以前,不過為我國一托管地之性質」 ,既然在1952年的中日和約依然未能歸屬台灣的主權,台灣的主權怎麼可能在1945年10月起回歸中國?

外交部,踹共啊!

於是,我找上了外交部,引經據典的告訴了外交部以上事實。要求把馬政府執政時穿鑿附會製造出的說帖撤除。沒想到,只能說我傻、我毅力太驚人,跟外交部的交涉,整整浪費了我三個月的時間…

收到第一封公文的時間是2017年1月13日,外交部回信:

敬悉。有關台端所提資料甚具參考價值,本部業已錄案留參。

我不滿這種無所作為的說明,於是馬上著手再寄,這次似乎是簽辦的層級拉高了,花了2個月,2017年3月16日才收到回音。這次外交部回應的更令人不滿了:

敬悉,感謝您的來信與指教。

我決定跟外交部耗到底,沒想到3月21日外交部再次回應了:

敬悉。有關台端所提建議本部業已錄案留參

這次我怒了,當日再寫,到了大前天,也就是24日收到了回覆。對於時任總統蔣中正說的話,對於時任外交部長葉公超說的話,外交部不惜打臉兩人,也要捍衛馬政府製造出的說帖。

外交部說:

…係屬台端意見陳述及言論自由之範疇

翻譯:那只是…只是你的個人意見。

然後直到今天,詐騙式的說帖依然被外交部奉為聖旨,一字不改的放在官網展示,形同開了個大玩笑。難道當時的國家元首蔣中正跟外交部長葉公超,會比國民黨員、外交部長李大維不懂台灣主權歸屬? 

如果外交部說帖的內容是正確的,為何連被引用的美國條約和其他國際協定彙編都狠狠打了外交部的臉?如果我引經據典的內容是錯的,為什麼外交部從不敢正面回應?

現在我才明白,原來,外交部才是台灣最大的詐騙集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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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經原作者 aotfs2013 授權轉載,並同意 BuzzOrange 編寫導讀與修訂標題,原文標題為〈[爆卦] 外交部打臉蔣中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