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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銀理專10年A走客戶8447萬元 金管會重罰1400萬元

鉅亨網記者陳蕙綾 台北

金管會今 (26) 日表示,台灣銀行蘇澳分行張姓理專挪用客戶資金長達 10 年,所涉金額 8447 萬元,顯示台銀未完善建立及未確實執行內控,因此依銀行法第 129 條第 7 款規定,重罰台銀 1400 萬元罰鍰。

銀行局表示,張姓理專自 2012 年 8 月至 2022 年 2 月間,偽造客戶簽名及偽刻客戶印鑑申辦網路銀行,及以話術欺騙客戶假意購買保單、基金,並以抽換單據及透過網路銀行轉帳方式挪用客戶款項,違法行為時間將近 10 年,受影響客戶數 9 位,所涉金額約 8447 萬元,顯示台銀未完善建立及未確實執行內控。

銀行局副局長林志吉表示,此案之所以會重罰 1400 萬元,主要有 3 大原因,第一,違法時間長達 10 年,就算 2020 年理專十誡實施後,台銀也有配合抽查,但還是沒有發現此弊案,直到張姓員工曠職才發現異狀,顯示台銀對理財專員關聯戶的監管機制仍有不足;第二,受影響的客戶數雖只有 9 位,但金額高達 8000 多萬元;第三,受影響 9 位客戶中有 5 位高齡客戶 (超過 65 歲) 受害。

據銀行局統計,本案是今年以來爆發的第 4 件行員涉及挪用客戶款項,之前三案分別為為凱基銀行遭罰 600 萬元、兆豐銀遭罰 400 萬元、華南銀遭罰 400 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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