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考試 - 國立臺灣大學教務處
碩士班 Master
一般考試
碩士班 Master

◎僑生申請入學:請至臺灣公私立大學校院海外聯合招生網站
http://www.overseas.ncnu.edu.tw/查閱招生簡章及報名資訊。

◎國際學位生申請入學:請至本校國際事務處網站https://oia.ntu.edu.tw/
查閱本校國際學位生申請方式。

◎大陸地區學生入學:請至大學校院招收大陸地區學生聯合招生委員會網站
http://rusen.stust.edu.tw/cpx/index.html 查閱招生簡章及報名資訊。

◎碩士班招生網址:https://exam.aca.ntu.edu.tw/grab/

113學年度招生簡章於112年11月10日(星期五) 上午9時起於本校招生訊息網頁公布,不再發售紙本簡章。

研教組負責各項碩、博士班招生之承辦人員

承辦人主要業務:編製招生簡章→報名→放榜→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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碩士班甄試

王佳意

(02) 3366-2388*407

wangjoy@ntu.edu.tw

碩士班一般入學考試

王佳意

(02) 3366-2388*407

wangjoy@ntu.edu.tw

碩士在職專班

游文文

(02) 3366-2388*405

yowin@ntu.edu.tw

管理學院企業管理碩士專班 ( Global MBA )

游文文

(02) 3366-2388*405

yowin@ntu.edu.tw

博士班、逕升博士班

車台莉

(02) 3366-2388*402

taili@ntu.edu.tw

 

 

檔案下載:
碩招網路報名、考試、放榜與線上報到流程圖.pdf
檔案大小: 95kb

◎113學年度新增系所:公衛學院全球衛生碩士學位學程,共同教育中心(含國際學院) 全球農業科技與基因體科學碩士學位學程、生物多樣性國際碩士學位學程、防災減害與韌性碩士學位學程,重點科技研究學院精準健康碩士學位學程。。

 

檔案下載:
113招生系所 (003).pdf
檔案大小: 195kb

◎113學年度招生簡章於112年11月10日(星期五)上午9時起於本校招生資訊網頁上公布。
簡章查閱網址:https://exam.aca.ntu.edu.tw/grab/

一、繳費及網路填寫報名資料:112年11月28日(星期二)上午9時起至112年12月5日(星期二)晚上12時止。
(報名前須先行繳交報名費1500元,截止時間至112年12月5日(星期二)晚上12時止,請考生務必留意此期限,報名前請先審慎考量是否要報考,如欲報考2個系所組者亦請務必留意不可有任何一科考科相同(相同科目一定衝堂)即兩系所考科目均完全沒有衝堂才報考,一經繳費後不得以考試衝堂或無法參加筆試要求辦理退費)

二、筆試日期:訂於113年2月3日、2月4日(星期六、日),分台北考區及台南考區(台南考區設在台南一中,報名時即應選定)。

三、分一般生及在職生。

四、修業年限:
1至4年(報考在職生而獲錄取入學者,未在規定修業期限修滿應修課程或未完成學位論文者,得酌予延長其修業期限,最高以2年為限。在職生身分之界定,係以招生入學時報考之身分別為準)。
五、 報名資格如下:

(一)一般生:報考者應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1.凡於國內經教育部立案之大學校院或於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大學畢業,於113學年度第1學期開學前取得學士學位者(含應屆畢業生), 或合於「入學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有關碩士班報考規定者。

2.各系所於簡章中另訂有報名資格附加規定者,須符合其規定。

(二)在職生:報考者應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1.凡於國內經教育部立案之大學校院或於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大學畢業取得學士學位者,或合於「入學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有關碩士班報考規定者。

2.自取得學士學位(或符合大學同等學力資格)後起算至113年9月1日止,應滿 3年(各系所得為更嚴格之規定)。

3.自取得學士學位(或符合大學同等學力資格)至報名截止日止,具有同一機構連續 1年以上之工作經驗(各系所得為更嚴格之規定,考生請查閱內頁之各系所報名資格附加規規定欄 ),並可上傳服務年資證明書者(證明書格式屆時可自報名網頁下載)。

4.各系所於簡章中另訂有報名資格附加規定者,須符合其規定

檔案下載:
碩士班招生考試重要日程表.pdf
檔案大小: 97kb

113學年度碩士班招生考試各系所組筆試科目、考試日期及節次分配表
(請務必同時查閱簡章內頁,視筆試科目係為必考或是選考科目)

◎簡章公告:113學年度招生簡章於112年11月10日(星期)起公布於臺灣大學教務處網站,供考生查詢及下載(不再販售紙本簡章),惟建議考生仍須將各相關重要資訊列印存查,以免遺忘或誤失應辦理之重要事項。

報名登入網站(含簡章查閱及各項表件下載、筆試科目節次分配表及繳款帳號索取功能)
網址:https://exam.aca.ntu.edu.tw/grab/

※本網頁訊息若有新修訂,隨即更新。
國立臺灣大學入學考試試場規則及違規處理辦法 (考生赴試前務必詳閱)
一、本校於113年1月16日(星期二)至本校報名登入網站:https://exam.aca.ntu.edu.tw/grab/,自行列印「准考證」,俾於2月3日、2月4日(星期六、日)及口試時進場考試。

二、考生於每節入場應試時,均應攜帶准考證及國民身分證正本(或有效期限內之護照、附加照片之健保卡、汽機車駕照)供查驗,如有攜帶准考證而未攜帶上述列舉之身分證件者,經監試人員查核後,得先親筆填寫「暫准應考單」准予應試;惟至該項考試筆試結束日之次一上班日下午五時前(前述日期指在2月5日星期一下午5時前),應親持身分證件正本至試務單位補驗,未依規定補驗者,該科成績不予計分。
考生應遵循監試人員指示,於每節考試時在考生名冊上以中文正楷親自簽名,考生不得拒絕,違者該科不予計分。
如監試人員對考生身分存疑,無法確認考生身分時,得要求拍照存證,考生不得拒絕,否則該科不予計分。

三、試卷上及試卷內均不可書寫姓名,亦不可書寫顯示自己身分或任何與作答無關之符號及文字,並不可拆開彌封及毀損試卷,違者依本校入學考試試場規則及違規處理辦法第十二條規定分別論處。

四、目前本校英文科目及其他劃卡科目均限用「2B鉛筆」劃記,修改答案亦務必須使用橡皮擦擦拭,不可用立可白或立可帶。

※如使用「黑色簽字筆」或「黑色原子筆」,讀卡均會無效,讀出之成績均為0分, 考生請一定要使用「2B鉛筆」畫記。

※劃卡時,考生如未使用鉛筆或因劃記不清或劃記過輕或污損不清或因橡皮擦擦拭不乾淨…等情況,皆以讀卡機讀出之成績為準,其後果考生自行負責。

五、考生應按照編定座位號碼入座,在開始作答前,應先檢查試卷(答案卡)、准考證及座位之各號碼是否相同,試題是否與應考科目相同,如有不同,應即舉手請監試人員處理。

考試開始鈴響後,始發現坐錯座位應試者或錯用試卷、答案卡者,分別依本校入學考試試場規則及違規處理辦法第九條、第十條規定分別論處。

六、有關本校入學考試試場規則及違規處理辦法第八條:「考生入場後,除必要之應用文具及不具有可事先儲存資料或可程式化功能之計算器外,所有物品均應放置於試場內置物區……」,如何判定不具有儲存資料或可程式化功能之計算器?
A:最常見為計算機上具有「Prog.」、「Run」、「Do」鍵,具有儲存程式功能,不得使用此類計算機。

七、考生如於考試中被查獲身上或座位上攜帶有行動電話等通訊器材,有何後果?
A:依本校現行之入學考試規則及違規處理辦法第八條規定處理。
第八條:考生入場後,除必要之應用文具及不具有可事先儲存資料或可程式化功能之計算器外,所有物品均應放置於試場內置物區,經監試人員指示後仍不放妥非考試必需用品者,扣減其該科成績五分。
考生就座後,應先確認抽屜中、桌椅下或座位旁均無非考試必需用品,如發現誤置者,應舉手請監試人員處理;考試開始鈴響後,始發現將行動通訊裝置(如行動電話、穿戴式裝置等)、書籍、紙張或具有記憶、拍攝、錄影等功能之物品置於抽屜中、桌椅下、座位旁或隨身攜帶者,扣減其該科成績五分。
考生攜帶入場(含置物區)之行動電話、手錶及所有物品,應試時不得有發出聲響或影響試場秩序之情事,亦不得使用未經檢查之個人醫療器材如助聽器等,違者扣減其該科成績五分。
本條各項違規情節重大者,加重扣分或該科成績以零分計算。」

※考生行動電話如設有鬧鐘,即使關機亦有可能因設定自動開啓而鈴響,一但鈴響則視同攜帶妨害考試公平性之物品入座,違反試場規則,請考生務必留意。

八、考生須於規定考試時間,憑准考證入場,預備鈴響時考生即可入場,遲到逾20分鐘者,不准入場,考試開始後,40分鐘內不得出場,違者取銷考試資格。

筆試日期及各節次時間表如下:

時間
節次
日期

上午

下午

8:05

8:10-9:50

10:25

10:30-12:10

1:35

1:40-3:20

3:55

4:00-5:40

2月 3日
星期六

預 備

第 一 節

預 備

第 二 節

預 備

第 三 節

預 備

第 四 節

2月 4日
星期日

第 五 節

第 六 節

第 七 節

第 八 節


十、入學考試試卷樣本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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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a_113.pdf
檔案大小: 632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