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8年11月20日,鴻源機構在中華體育館內施放沖天炮造成火災,結果將頂棚燒毀。
位於台北市南京東路的中華體育館,是泰國華僑林國長在1963年興建的,不幸的是,1988年11月20日,鴻源投資機構承租中華體育館舉辦運動會,啦啦隊施放焰火及沖天炮不慎引燃大火,屋頂被燒半毀,一萬餘人緊急疏散,有15人遭踩傷、嗆傷、摔傷。由於承諾會將中華體育館拆除重建的鴻源集團於1990年初因政府打擊非法吸金後突告倒閉,重建工程因此停止,導致該館至今重建無期。
1981年,沈長聲、劉鐵球、於勇明等人以投資公司名義成立鴻源機構,實為老鼠會,藉由提供誘人的高利率,非法吸集民間游資近新台幣1000億元。
1990年初,鴻源機構突然倒閉,留下16萬債權人與新台幣900餘億元負債的殘局,一時間造成台灣金融體系動盪不安。鴻源機構旗下的鴻源籃球隊,隨著鴻源機構迅速解體。
鴻源機構是台灣第一家以月利四分(4%利息)高利貸與老鼠會形式吸收民間游資的投資公司,當時台灣的合法投資產品不多,鴻源機構很快就成為社會大眾眼中的「金雞母」,投資人以中華民國國軍退伍軍人與公教人員居多。
1989年6月30日,立法院修正《銀行法》,檢調單位開始強力查緝地下投資公司,鴻源機構在連續三星期內發生四次擠兌風暴,短短兩星期內鴻源機構就支付新台幣200億元現金。
1989年11月,劉鐵球因為腦溢血病逝,鴻源機構營運開始走下坡。
1990年1月9日,鴻源機構突然倒閉,把利息降低至 1.4%,但卻在4月正式結束營業,超過16萬人因此賠光積蓄,非法吸金總額高達新台幣940多億元,依法處理其資產後卻只得到新台幣40億元,所以每人可分到的賠償金非常少。
1990年12月18日進行審判,雖然鴻源案案情重大、許多人甚至賠上畢生積蓄,鴻源機構首腦沈長聲卻僅被判處有期徒刑7年、併科罰金新台幣300萬元,於勇明則被判處有期徒刑5年6個月,而且1994年沈長聲與於勇明就假釋出獄。
由於沈長聲在案發前便已脫產,再加上宣告破產的沈長聲在出獄後竟還能過著奢華的生活,所以坊間認為沈長聲很可能隱匿了龐大的資產,並以脫產的手段擺脫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