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雄律師】撞到腳踏車,丙式車體險也要賠!?

影片連結   https://youtu.be/SLmZ5AgEkQk

 

保險是要投保你承擔不起的風險。

意外險與第三人責任險,比車體險更重要。

真的要保車體險,大多數人只需要丙式。

大家好,我是小雄律師!想學法律嗎?我教你。

今天小雄律師跟大家介紹丙式車體險會理賠那些情形。

為什麼只介紹丙式?不是還有甲式、乙式,甚至是最新的丁式嗎

首先,車體險本身就不是一項一定要保的保險。

所謂車體險,是指投保車輛毀損滅失的,由保險公司賠付費用。

通常有能力買車,車輛毀損就不會是你承擔不起的風險。

而且發生事故時,如果有其他應負責的肇事者,可以向肇事者求償,不一定會求償無門。

相反的,在車禍中,你最承擔不起的風險是另外兩

是,你被對方撞癱或撞死了。

所以你應該投保足夠的意外險保額應該是你年所得的5倍以上

因為這樣至少可以確保你在事故發生後的5年內,沒有急迫的經濟壓力。

第二種則是,你把對方撞癱或撞死了

當然現在名車眾多恐怕還包括撞到超跑。

所以你應該保足夠的第三人責任險,保額最好來到一千萬。

因為即使是再小的車禍,都有可能因為頭部著地,傷者就成為植物人。

所以相較起來,車體險真的是比較不重要的險種。

但如果你真的不保不心安,那就保個丙式吧

絕大多數的民眾真的都只需要保丙式,因為絕大多的事故,都會落在丙式的保險範圍。

丙式的理賠範圍是車碰車,但實務上卻往往因為對方車輛的特殊情形,而產生爭議。底下我們就來看看,這些特殊情形,丙式車體險該不該理賠

第一種狀況是,對造車輛肇事逃逸或者是為無牌車

發生這種情形時,很多保險理賠人員都會告訴你不賠,理由是他們沒有辦法找到對方求償,然而保險公司能否順利代位求償,不是應否理賠的要件。

這理我們可以看,丙式車體險裡的一個重要條款。

「肇事逃逸之對造車輛無法確認者,本公司不負賠償之責。但經憲警或由本公司查證屬實者,不在此限。」

從這個條款我們可以清楚看到,雖然為了保障保險公司的求償權,有肇逃不賠的約定,但只要拿的出警方的報案紀錄,確認真的有車禍,保險公司還是要理賠。

所以千萬別再因為你的保險理賠人員說,沒有車牌就不賠,或是參考網路上流傳的錯誤資訊,放棄了自己的權利。

第二種狀況是,撞到腳踏車、電動車、電動腳踏車?

要回答這個問題,我們得先瞭解,在丙式車體險所理賠的車碰車中,所謂車輛的定義。保險條款裡頭本身並沒有對車輛有所定義,所我們得參考其他法條的解釋。

公路法第2條規定分別定義了

所謂車輛,是指汽車、電車、慢車及其他行駛於道路之動力車輛。
而其中汽車,是指非依軌道或電力架設,而以原動機行駛之車輛。
電車則是,以架線供應電力之無軌電車,或依軌道行駛之地面電車。
另外慢車,是指腳踏自行車、電動輔助自行車、電動自行車,三輪以上人力或獸力行駛之車輛。

所以從以上條文的定義,大家就可以知道,車輛是一個廣義的範圍,甚至包括慢車。所以不只是腳踏車、電動自行車屬於車輛,連現在馬路上你幾乎不會看到的牛車、馬車,也都算是車輛。因此跟這些車輛碰撞,都是屬於丙式車體險的理賠範圍。

第三種狀況是,撞到堆高機、挖土機?

我們一樣回到剛才公路法對車輛的定義,它既不是汽車,更不會是電車或是慢車,所以唯一有可能的是,條文最後所寫的,其他行駛於道路之動力車輛。

這裡我們可以再看另一個條文的規定。

道路交通安全處罰條例第32條規定,非屬汽車範圍而行駛於道路上之動力機械,未依規定請領臨時通行證,或其駕駛人未依規定領有駕駛執照者,處所有人或駕駛人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九千元以下罰鍰,並禁止其行駛。

乍看,應該將堆高機及挖土機等,定義為動力機械,而非車,然而細看法條文字,用的乃是非屬"汽車"範圍,而非"車輛"

而前面我們已經說明了,車輛的定義是比汽車更廣泛,所以還是有空間將動力機械,解釋為"其他行駛於道路之動力車輛"。否則,你實在想不出來,還有什麼東西,是條文所謂的"其他動力車輛"

況且動力機械,只要申請臨時牌照,一樣可以開上路。所以我想把動力機械,解釋其為其他動力車輛,我想會是一個比較合理的解釋結果。

當然我必須說,在保險理賠實務上,保險公司應該都會拒賠。

然而保險法第54規定,保險契約解釋有疑義時,是要作有利於被保險人的解釋。因此小雄律師個人認為,投保丙式車體險而與挖土機、堆高機等發生碰撞時,還是可以爭取理賠機會。

第四種狀況是,撞到火車。

火車都有車這個字了,難道還不是車嗎?

除了剛才看的公路法,在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裡,也對車輛有所定義。它的定義是,非依軌道電力架設,而以原動機行駛之汽車(包括機車)、慢車及其他行駛於道路之動力車輛。

這裡可以很清楚看到,它很明顯將依軌道電力行駛的車輛排除在外。

然而鐵路法定義的鐵路,係指以軌道導引動力車輛行駛之運輸系統及其有關設施。

顯然也認為火車,屬於動力車輛的一種。所以跟前面一題的討論結果一樣,實務上保險公司一定不會理賠,但我同樣認為有解釋的空間。

個人認為,如果保險公司主張這不該是理賠範圍,那應該在保險契約裡明示為不保事項,而不是在事故發生後,透過解釋,得出一個民眾無法想像到的答案。

第五種狀況則是,撞到新型態的移動工具,像是Segway或是9Bot

首先,大家直觀上,恐怕就很難認為它是車輛。

而且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處罰條例第32條之1明白規定,非屬汽車及動力機械範圍之動力載具、動力運動休閒器材或其他相類之動力器具,是禁止行駛於道路上

因此,條文已將它們清楚定義為運動休閒器材,而且完全不得上路,所以排除在車碰車的丙式車體險理賠範圍,自屬當然。

最後要,是一種特殊的車禍情形。也就當你發生車禍時,左側先與其他車輛發生碰撞,然後右側再自己撞上電線桿。

發生這種情形,曾有保險公司認為,由於丙式車體險只賠償車碰車部分,所以保險公司只理賠車輛左側的修車費用,至於右側撞到電線桿的部分,則不在理賠範圍。

而保險公司之所以會這麼主張,就是因為丙式車體險的不保事項條款裡寫道"被保險汽車非直接與對造車輛碰撞、擦撞所致之毀損滅失"

也因此保險公司認為右側部分,不是直接碰撞所致,所以不理賠。然而這種解釋方法,已遭法院判決否定。法院認為,只要具有因果關係,都算直接因車輛碰撞所致,也在丙式車體險的理賠範圍。

以上幾種情形,就是投保丙式車體險時,可能發生的理賠爭議。希望能讓民眾在發生車禍時,知道如何跟保險公司爭取自己的權利。

小雄律師,今天就說到這,如果認為這支影片對其他人很有幫助,就麻煩幫我按贊分享出去。我們下次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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