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議於投保前考慮「車齡」、「使用者的駕駛經驗」、「車輛用途」、「欲規劃的風險」、「預算的多寡」等因素,及瞭解想要投保的保險內容,再決定投保的險種及保險金額。
行車執照及車主個人資料、原保卡(單)即可投保。
線上要保汽車保險,繳付保險費的人(要保人)與汽車行車執照上登記的車主(被保險人)可不同一人。
很抱歉,在網路投保流程購買保險商品,需要保人及被保險人限同一人。若非同一人,建議以線上要保流程進行或洽本公司各分支機構投保。
因汽車保險的起保時間由中午十二時起,故建議您: 1.於中午十二時前完成網路投保的操作,則起保日期為要保當日; 2.於中午十二時以後操作網路投保流程,建議起保日期為要保日之次日。
是的,雖然您的強制險及第三人責任保險起保時間只差了幾天,但您可於新光產險官網一起投保。只是『生效日』距輸入日不得超過90天。
若是汽車保險過期了,生效日不可以回溯。
很抱歉,網路投保汽車第三人責任險或其他任意險為專案內容,如需投保其他保額或險種請改洽新光產險各分支機構辦理。
強制險主要目的在保障人(體傷、死亡及失能),並不保障車子等財物的損失。指發生交通事故,造成駕駛以外之人(如:車上乘客或車外人員)受傷或死亡時,不論有無過失,受傷者可向汽車的保險公司申請醫療費用。
傷害醫療給付:每人最高20萬元。(須附收據正本,健保就診部分無法申請理賠) 失能給付:每人最高200萬元(15級200項) 死亡給付:每人定額給付200萬
強制險只針對「人身傷亡」賠付,「財物損失」並不在賠付範圍內。
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49條,處罰分下列兩種情況: 1.警察路邊攔檢,查獲未投保之,開立罰單新台幣3,000~15,000元。 2.因未投保強制險發生肇事,則開立未投保罰單新台幣6,000~30,000元。
尚未收到保險證並不會影響保險效力,若有需要時可洽本公司開立投保證明。
依據【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21條規定,除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外,要保人不得終止保險契約: 一、被保險汽車之牌照已繳銷或因吊銷、註銷、停駛而繳存。 二、被保險汽車報廢。 三、被保險汽車因所有權移轉且移轉後之投保義務人已投保本保險契約致發生重複投保情形。
為鼓勵並減輕遵守交通安全規則駕駛人的負擔,現行的強制汽車責任保費費率採「從人因素」及「從車因素」,並視車主有無違反。交通規則而肇事理賠紀錄增減。即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會依車主性別、年齡及有無肇事記錄而有所不同。
依保險業辦理電子商務注意事項第7點規定,網路投保得販售之強制險附加的駕駛人傷害險,其保障對象限行照上所載明的車主,只有車主本人駕駛被保險汽車,發生「單一車輛交通事故」造成的體傷、失能或死亡,才有保障。
指被保險人因所有、使用或管理被保險車輛,致使第三人「死亡、體傷」或「財物損失」依法應負賠償責任而受請賠償求時,保險公司於超過強制險給付標準以外的部分依契約對被保險人負賠償之責。
強制險是法規規定一定要投保的基本保險,保障內容是有限的。但保障較不足。可自行再加保第三人責任保險補強,減少事故發生時的損失。
所謂「第三人」是指乘坐被保險汽車以外的人。所以「乘客」並不是任意第三人責任險賠償的對象。
因駕駛被保險汽車發生交通事故,致第三人住院超過三天或死亡時,至醫院探訪慰問傷者或前往喪家所支付的「住院慰問金」或「奠儀金」等費用轉嫁由保險支出。
投保第三人責任保險後可再加保乘客體傷責任保險,以保障乘坐車內或上下車的乘客(不含駕駛),因被保險人使用或管理被保險車輛發生意外受傷或死亡時,由保險公司依保險契約之約定負賠償責任。
不是的,該保險之目的在於保障因受被保險人酒後駕車導致車外其他人傷亡或財物損失,依法受賠償請求時,得以保險制度加以補償。但若經法院判決確定屬公共危險罪,保險公司於給付後得請求被保險人返還。 重要宣告: 投保汽車第三人責任保險駕駛人受酒類影響附加條款除外不保應注意事項: 即被保險人有中華民國刑法第185條之3所規定之「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零點二五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百分之零點零五以上」、或「有前款以外之其他情事足認服用酒類或其他相類之物,致不能安全駕駛」情事,且經法院判決有罪確定者,本公司不負賠償責任。於法院刑事判決確定前,倘被保險人依法應負民事賠償責任確定時,第三人得在保險金額範圍內依據應得之比例,直接向本公司請求給付賠償金額。但於被保險人受法院判決有罪確定後,本公司得於給付賠償金額範圍內請求被保險人返還。
雖然多數信用卡及保險公司都會贈送道路救援服務,但因設有刷卡消費額度及免費服務項目的限制。而道路救援費用保險,在車輛需要拖吊服務時,在每一事故賠償總額的範圍內就不用擔心刷卡額度不足或自費服務項目的問題。
因擔心發生車禍若涉及較嚴重的過失(重)傷害罪或過失致死罪,有必要委託律師來減輕刑責時,第三人責任附加刑事律師費用補償險,就可在保額內支付律師費用。
由於若是因交通事故將第三人撞成失能,後續的復健和勞動力減損費用,賠償金額就可能很驚人。失能增額就是保障當車禍致第三人失能須賠償時,依主約第三人責任險的保額3∼5倍。
車對車碰撞損失險即一般所稱的「車碰車」或「丙式車體險」。當車輛與他車發生碰撞、擦撞所致本身車輛的毀損滅失,在確認事故之對方車輛後,保險公司對被保險人負賠償責任。
發生丙式車體險保險事故時,保戶不需要負擔自負額。
由於現行車體險的被保險人以車主、車主的四等血親和三等姻親等為限,因此若將車輛借朋友開而發生車禍,保險公司賠償車體損失後,將向朋友追償理賠金。但若有投保免追償,將可避免此種窘境。
車輛因整車遭偷竊、搶奪及強盜所致之毀損或滅失,車主於投保汽車竊盜損失險後,保險公司對被保險人負賠償責任。但賠償金額將依約定先扣除車輛折舊後,再扣除約定自負額後賠付。自負額於投保時約定。
保障車內原廠配件單獨失竊時之損失,保險期間內累計最高賠償金額以本附加條款保費之六倍為限。
因車輛失竊,於尋車期間每日提供約定金額做為交通費用之補償,降低車主因愛車失竊在短期所增加的一些額外費用,保險期間內累計最高給付日數為30日。
汽車車體損失險及竊盜損失險的保險金額在新車時以重置價值為承保的保險金額;但由於車輛依行政院固定資產耐用年數為五年,故每年遞減25%計算為約定保險金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