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方式
交通事故發生時,『強制險』可以向保險公司或『特別補償基金』請求給付的請求權人包含以下兩種狀況:
- 因汽車交通事故遭致傷害者,為受害人本人。
- 因汽車交通事故死亡者,為受害人之遺屬;遺屬的定義與法定繼承人不同,其順位如下:
- 父母、子女及配偶。
- 祖父母。
- 孫子女。
- 兄弟姐妹。
同一順位之遺屬有數人時,按人數平均分配保險給付或補償。
至於該向哪邊申請保險金,則按照受害人的身分略有些不同:
受害人身分 |
申請對象 |
駕駛人 |
自己以外的任一車輛所屬保險公司 |
乘客 |
任一車輛所屬保險公司 |
行人或無須投保者 |
任一車輛所屬保險公司 |
例如A、B、C三車發生車禍,又撞擊到一位騎自行車的D君,那麼A車駕駛人可向B或C車兩家任一保險公司申請理賠,A車乘客與自行車D君可向A或B或C車三家任一保險公司申請理賠,若其中一輛車輛未投保,則也可向『特別補償基金』申請補償。
而若是對方車輛不願意提供投保保險公司,可直接檢具「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與個人身分證明文件向財團法人保險事業發展中心(電話:0800-825-688、傳真:02-23219134)查詢。
相關文件
而所需申請給付的文件包含如下:
強制汽車責任理賠文件
傷害醫療
所需證明文件
- 理賠申請書(由保險公司提供)
- 受益人身分證明
- 憲警單位處理證明文件
- 合格醫師診斷書
- 醫療費用收據
- 同意查閱病歷聲明書
失能
所需證明文件
- 理賠申請書(由保險公司提供)
- 受益人身分證明
- 憲警單位處理證明文件
- 合格醫師診斷書
- 合格醫師開具之失能確認書
- 同意複檢聲明書
死亡
所需證明文件
- 理賠申請書(由保險公司提供)
- 受益人身分證明
- 憲警單位處理證明文件
- 死亡證明書
- 除戶證明文件
★被保險人申請時應同時檢附保險證及行、駕照影本。
醫療費用收據可使用加蓋「與正本相符」及醫療機構收據專用章之醫療費用影本。
若車禍雙方和解時沒有特別約定賠償金需排除『強制險』給付的保險金,則按照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30條規定『保險金視為賠償金額的一部份』,因此當被保險人已經先行賠償給受害者後,那麼被保險人可直接向保險公司申請給付,則需要另外提供保險證號與行、駕照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