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一起申請車輛查冊須列明理據及呈證明 待運輸署長信納方會批出 | 無綫新聞TVB News

周一起申請車輛查冊須列明理據及呈證明 待運輸署長信納方會批出

發佈日期: 2024-01-05 15:32
港澳
無綫新聞 TVB News
無綫新聞 TVB News
無綫新聞 TVB News
已複製連結
運輸署公布車輛查冊的新安排。

港台前編導蔡玉玲被控車牌查冊時作虛假陳述,在終審法院上訴得直脫罪。終審庭認為,無理由將真誠新聞調查排除在申請的選項中。

運輸署稱,已完成檢討訂明查冊的條件,包括申請人是登記車主,或聲明取得被查冊車主的書面同意,又或符合七大用途,包括買賣車輛、保險事宜、涉及法律程序等。

不過,亦可基於涉及重大公眾利益,有例外情況,事前要作書面申請。申請人要列明身份、理據,包括查冊目的、用途、如何確保不被濫用等,並提供充分證明。

運輸署署長會衡量是否合法、正當,以及查冊的公眾利益是否大於車主私隱等,再決定是否批准。

無綫新聞 TVB News
無綫新聞 TVB News
無綫新聞 TVB New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