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選人身意外保險 3 | 個人意外保障計劃 | 友邦 香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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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選人身意外保險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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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選人身意外保險 3」

提供貼身的保障,助您應付因意外衍生的負擔。

保障期
至85歲(主要保障:意外死亡及斷肢賠償)
至76歲(自選附加保障:意外醫療費用賠償)
至65歲(自選附加保障:每日住院現金)
投保年齡
15日至70歲(主要保障:意外死亡及斷肢賠償/自選附加保障:意外醫療費用賠償)
18至60歲(自選附加保障:每日住院現金)

產品特點

本網頁的內容並不包含保單的完整條款,有關完整條款載於保單契約中。您有權在承諾投保前索取保單合約樣本。請注意相關產品風險。本計劃可以附加契約形式投保。
 
  • 此網站只供參考。在此網站中的產品資料並不包含保單的完整條款。有關產品特點、條款及細則、不保事項及主要產品風險之詳情,請參閱相關產品之產品簡介及保單契約。如欲在投保前參閱保險合約之樣本,您可向AIA索取。

  • 此附加契約可附加於任何指定基本保單內。

  1. 「自選人身意外保險3」— 意外死亡及斷肢賠償附加契約為主要保障(必選)。

  2. 適用於受保人由意外發生之日起計180日內出現意外死亡及斷肢賠償保障一覽表所列之任何創傷。

  3. 「自選人身意外保險3」— 意外死亡及斷肢賠償附加契約下的永久完全殘廢賠償為主要保障(必選)。

  4. 在該殘廢持續期間。

  5. 「自選人身意外保險3」— 意外醫療費用賠償附加契約為自選附加保障。

  6. 適用於由意外發生起計52個星期內,因該治療或服務而已產生的合理及慣常的醫療費用。

  7. 「自選人身意外保險3」— 意外醫療費用賠償附加契約下的意外重建手術賠償為自選附加保障。

  8. 適用於由註冊醫生建議接受之重建手術及於意外發生日起計52星期內已產生之合理及慣常醫療費用。

  9. 「自選人身意外保險3」— 意外醫療費用賠償附加契約下的醫療器材津貼為自選附加保障。

  10. 如受保人因意外而導致受保受傷並需要住院,及因而由註冊醫生建議為受保受傷購買任何醫療所需的醫療器材。

  11. 「自選人身意外保險3」— 每日住院現金附加契約為自選附加保障。

  12. 適用於受保疾病或受保受傷。該保障只適用於受保地區。就受保地區以外的地方之住院,每日住院現金則會減少50%及每日上限為480港元/澳門幣 或 60美元(以同一受保人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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