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動產以法人及自然人持有稅負之比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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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碩勻
臺灣與英國會計師CPA 信達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所長,著有《遺產與贈與的節稅細節》、《節稅的布局》
及《重複的力量》


       有土斯有財的觀念,一直以來影響著民眾資產配置的決策。近年來因房價不斷高價攀升,買不起房、養不起房的社會現象愈來愈白熱化,且歷年來臺灣不動產持有稅負較其他國家為低的質疑也甚多,故囤房稅與囤房問題的解決已需即刻面對。

  在之前的房地合一稅、實價登錄等法令推動後,2023年立法院三讀通過房屋稅條例(俗稱囤房稅2.0)將於2024年7月1日上路,財政部並擬訂課徵參考標準,提供給各縣市政府依循,未來會依據戶數、使用持有情形及所在地區等有差別稅率。

  2021年內政部透過住宅所有權登記資料庫進行大數據分析,針對單一所有權人住宅進行全國總歸戶統計後公布其發現結果,其中多房自然人(佔擁屋自然人的1.46%)平均持有5.45宅,多房法人(占擁屋法人的11.96%)平均持有25.35宅。不動產所有權人可區分為自然人或法人,其交易與持有方式也適用不同的稅率。

  購買不動產時,究竟要以法人來持有不動產,還是個人持有較能節稅?這要視每個個案不同來分析。以一般情況來說,如購買住宅用房屋,通常為個人持有,較能享用各種自住優惠稅率;而在購買非自住房屋時,考量的因素就因每人的背景、目的及資產配置,而有很大的差異。而且,在平均地權條例修正後,私法人的購屋受到限制,已不是想用法人購買就能夠買的。

不動產交易所得稅

  2016年開始實施不動產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制度,因此不動產交易時自然人或法人可能適用不同稅制,即適用舊制(財產交易所得)或新制(房地合一所得)課稅各有不同。

 

更多內容請見《Advisers財務顧問》雜誌第420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