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條立法|法案委員會完成審議 鄧炳強指《明報》標題錯 不會針對傳媒 (12:58) - 20240314 - 港聞 - 即時新聞 - 明報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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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條立法|法案委員會完成審議 鄧炳強指《明報》標題錯 不會針對傳媒 (12:58)

法案委員會完成審議工作,並已處理40項修正案,議員均支持修正案及盡早恢復二讀辯論。法案委員會主席廖長江計劃明天將向立法會內會作出口頭報告。

律政司長林定國指,議員在法案委員會的提問,令政府有機會反思完善條文草擬,亦有機會讓政府向市民詳細解釋個別條文立法原意及實際運作,體現行政與立法機關竭盡所能履行責任。他指今次立法如同交出一份遲交27年的功課,而且是一份嚴格根據立法程序、取得高分的作品,希望早日完成立法,讓香港集中精力謀發展。

保安局長鄧炳強重申,條例針對極少數危害國安者,無礙正當國際交流。他另提及今日《明報》有關23條的報道,標題提及「涵加強管理傳媒等4條罪類可送交內地」,鄧強烈譴責有關說法,指會令人誤以為23條條文會加強管理傳媒及將疑犯送交內地,強調屬「假、錯、唔啱」,批評標題惡毒。

鄧炳強指,23條草案當中沒有條文提及傳媒,亦不會針對傳媒,又指雖然《明報》已經更正及澄清,但認為傷害已經造成。

政務司長陳國基說,23條立法按正常立法程序處理,亦將經過所有必要的立法程序,又說特首與很多立法會議員都有「早一日通過,就早一日好」的共同想法,期望所有議員都支持23條立法,稱立法後對國家安全有基本保障,日後可集中力量發展經濟及民生。

被問到草案的附屬法例會否無限擴大政府的權力,陳國基說,條例草案清晰列明按國際公約等保障市民人權自由,作出檢控亦要考慮相關人士是否有犯罪意圖,政府權力受法例約束,不會有權力過大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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