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1届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_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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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1届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

2015年在巴黎北郊举办的大会
第21届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全称是“《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21次缔约方大会暨《京都议定书》第11次缔约方大会”,大会于2015年11月30日至12月11日在巴黎北郊的布尔歇展览中心举行。已有184个国家提交了应对气候变化“国家自主贡献”文件,涵盖全球碳排放量的97.9%。超过150个国家元首和政府首脑参加了本次气候大会的开幕式。
大会目的是促使196个缔约方(195个国家+欧盟)形成统一意见,达成一项普遍适用的协议,并于2020年开始付诸实施。
2015年12月12日,《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近200个缔约方一致同意通过《巴黎协定》,协定将为2020年后全球应对气候变化行动作出安排。 [1]
外文名
The 21st United Nations Climate Change Conference
活动时间
2015年11月30日 至 12月11日
别    名
全球气候变化巴黎大会
地    点
巴黎布尔歇展览中心
会议成果
《巴黎协定》

会议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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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2年的里约会议,全名里约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也叫地球首脑会议,于1992年6月在巴西里约热内卢举行。这次会议取得了一系列重要成果,其中一项便是通过了《气候变化框架公约》。该公约是1992年5月22日联合国政府间谈判委员会达成的,是世界上第一个应对全球气候变暖的国际公约,也是国际社会在应对全球气候变化问题上进行国际合作的一个基本框架。简单来说,以后召开的气候变化大会谈论的气候问题,都是以这个公约为基础的,而且该公约具有法律效力。该公约于1994年3月21日正式生效。截至2004年5月,公约已拥有189个缔约方。
1995年,第一次缔约方大会在德国柏林举行,之后缔约方每年都召开会议。 [2]
1997年,第三次缔约方会议,举办地日本京都。会议通过《京都议定书》
2001年10月, 第七次缔约方会议,举办地摩洛哥马拉喀什。会议通过《马拉喀什协定》。
2005年,第11次缔约方会议,举办地加拿大蒙特利尔,会议通过《蒙特利尔路线图》。 [2]
2007年,第13次缔约方会议,举办地印度尼西亚巴厘岛,会议通过《巴厘岛路线图》。
2009年,哥本哈根会议成果寥寥,最后只达成了无法律约束力的《哥本哈根协议》 [2]
2011年,第17次缔约方会议,举办地南非德班,会议就第二承诺期存续问题达成一致。与会方同意延长5年《京都议定书》的法律效力(原议定书于2012年失效),就实施《京都议定书》第二承诺期并启动绿色气候基金达成一致。大会同时决定建立德班增强行动平台特设工作组,即“德班平台”,在2015年前负责制定一个适用于所有《公约》缔约方的法律工具或法律成果。 [2]
2012年,第18次缔约方会议,举办地卡塔尔多哈,会议通过了对《京都议定书》的《多哈修正》,最终就2013年起执行《京都议定书》第二承诺期及第二承诺期以8年为期限达成一致。大会还通过了有关长期气候资金、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长期合作工作组成果、德班平台以及损失损害补偿机制等方面的多项决议。加拿大、日本、新西兰及俄罗斯已明确不参加第二承诺期。
按照气候谈判的计划,巴黎气候大会是继2009年后又一重要时间节点,将完成2020年后国际气候机制的谈判,制定出一份新的全球气候协议,以确保强有力的全球减排行动。因此,巴黎大会也是近几年来最为重要的一次。
与6年前相比,最大的不同在于气候谈判模式已发生根本性转变:自上而下“摊牌式”的强制减排已被自下而上的“国家自主贡献”所取代。目前,全球已经有160个国家向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秘书处提交了“国家自主减排贡献”文件,这些国家碳排放量达到全球排放量的90%。此举让各国在减排承诺方面握有自主权和灵活性,谈判压力骤然减小。其次,大国合作意愿更为强烈。中国与美国、欧盟、巴西、印度等已就气候变化签署了多项双边声明,提前化解了此前纠缠谈判进展的诸多分歧。中美之间还总结了2009年哥本哈根大会上公开争论影响谈判气氛的教训,通过双边对话增加理解,避免在谈判场合相互指责。再者,气候科学认知更深入。联合国在2013—2014年发布了第五次气候变化科学评估报告,对全球变暖受到人类活动影响的可能性由上次报告的“非常高”(概率在90%以上)调高至“极高”(概率在95%以上)。
最后,主办国和国际社会都在思考哥本哈根的教训,对谈判的期望值更趋理性务实。

会议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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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黎气候大会将于11月30日至12月11日在巴黎北郊的布尔歇展览中心举行。
布尔歇将被分为三大区域,最核心的区域为会议中心区,又称“蓝区”,只有注册人员可进入;面向公众开放的区域被称为“气候和子孙后代区”,又称“绿区”,主要用于举办公共活动;还有一块区域为“展览区”,专供企业进行展览。 [3]

会议议程

播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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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1月30日至12月11日,《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二十一次缔约方会议将在法国巴黎举行。此次大会的首要目标是,在《公约》框架下达成一项“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并适用于各方的”全球减排新协议。新协议将在一定程度上确定,2020年《京都议定书》第二承诺期结束后国际社会如何分担应对气候变化的责任。据了解,本次会议的核心是抑制或控制碳排放,旨在完成2009年哥本哈根气候大会提出的目标——达成一项抑制全球气候变暖的协定,确保地球升温不超过工业革命前2摄氏度。
2015年12月5日,第二十一届联合国气候大会终于交出了第一份答卷:在经过一周的反复讨论和协商之后,法国外交部长、大会主席洛朗?法比尤斯收到了来自195个代表团签署的一份长达48页的协议草案。不过,各方都在这份草案中规避了敏感问题。
2015年12月12日晚19点26分,在延期超过24小时的巴黎气候变化大会最后一次全会上,大会主席、法国外长法比尤斯举起带有大会标志的绿色小锤,宣告里程碑式的《巴黎协定》诞生,全球应对气候变化进程迈出重要一步。

参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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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195个国家以及欧盟的代表将出席此次大会,各方的代表团人数总计将达到1万人。全球近2000个非政府组织也将参加巴黎气候大会,非政府组织的代表人数将达1.4万人。其中中国气候变化事务特别代表是解振华
大会注册记者数量已超过3000人。
预计巴黎气候大会举办期间,巴黎的公交和地铁客流量每天将增加7万人次。 [3]

各方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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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是巴黎气候大会协定的制定者,将建议协定加入每5年进行审查的机制;将承诺排放峰值不晚于2020年前达到;欧盟目标与联合国一致,即将气候变暖控制在不超过工业化前水平2摄氏度;欧盟努力准备要达成一个有雄心、范围广泛、有约束力的全球气候协定。
美国减排目标为到2025年,较2005年减少28%的温室气体排放。
2015年6月,中国如期正式向联合国提交“国家自主决定贡献”:二氧化碳排放2030年左右达到峰值并争取尽早达峰、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年下降60%-65%,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达到20%左右,森林蓄积量比2005年增加45亿立方米左右。同时,中方还将气候变化的行动列入“十三五”发展规划中。

大会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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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成果:《巴黎协定》
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近200个缔约方一致同意通过《巴黎协定》。协定共29条,包括目标、减缓、适应、损失损害、资金、技术、能力建设、透明度、全球盘点等内容。
《巴黎协定》指出,各方将加强对气候变化威胁的全球应对,把全球平均气温较工业化前水平升高控制在2摄氏度之内,并为把升温控制在1.5摄氏度之内而努力。全球将尽快实现温室气体排放达峰,本世纪下半叶实现温室气体净零排放。
根据协定,各方将以“自主贡献”的方式参与全球应对气候变化行动。发达国家将继续带头减排,并加强对发展中国家的资金、技术和能力建设支持,帮助后者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
从2023年开始,每5年将对全球行动总体进展进行一次盘点,以帮助各国提高力度、加强国际合作,实现全球应对气候变化长期目标。 [1]

各方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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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黎协定》达成后,一些国家领导人和国际机构高官发表讲话或声明,对这一协定诞生表示欢迎。
美国总统奥巴马认为,《巴黎协定》是全球应对气候变化的“转折点”。它建立了全球应对气候危机的持久框架,传递出全球坚定致力于低碳未来的强力信号。但全球不能因该协定而自满,因为气候问题不会通过这个协定而解决。
德国总理默克尔说,在全球气候政策中,巴黎将永远与这个历史转折点联系在一起,《巴黎协定》是国际社会第一次达成共识为应对气候变化而努力。
英国首相卡梅伦表示,《巴黎协定》不仅展示了国际社会的团结一心,也为子孙后代保护了地球。协定是未来世界的“关键一步”。
中国外交部发言人洪磊表示,《巴黎协定》确立了2020年后以国家自主贡献为主体的国际应对气候变化机制安排,重申了《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确立的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平衡反映了各方关切,是一份全面、均衡、有力度的协定。 [4]

会议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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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黎气候变化大会达成包括《巴黎协定》和相关决定的巴黎成果,在国际社会应对气候变化进程中又向前迈出了关键一步。《巴黎协定》的达成标志着2020年后的全球气候治理将进入一个前所未有的新阶段,具有里程碑式的非凡意义。
《巴黎协定》将全球气候治理的理念进一步确定为低碳绿色发展。全球气候谈判的历史,实际上是全球从过去依赖化石能源的经济形态向去碳化的低碳绿色经济发展的历史。但这一进程的演变十分艰难。其中既有传统能源行业抵制的原因,也有新能源行业技术、体制不完善的因素,更与未来全球发展方向不清晰有关。《巴黎协定》的通过,展示了各国对发展低碳绿色经济的明确承诺,向世界发出了清晰而强烈的信号:走低碳绿色发展之路是人类未来发展的不二选择,绿色低碳成为未来全球气候治理的核心理念。
《巴黎协定》奠定了世界各国广泛参与减排的基本格局。《京都议定书》只对发达国家的减排制定了有法律约束力的绝对量化减排指标,发展中国家的国内减排行动是自主承诺,不具法律约束力。根据《巴黎协定》,所有成员承诺的减排行动,无论是相对量化减排还是绝对量化减排,都将纳入一个统一的有法律约束力的框架。这在全球气候治理中尚属首次。
《巴黎协定》标志着国际气候谈判模式的转变,即从自上而下的谈判模式转变为自下而上。1990年世界气候谈判启动以来,遵循的是保护臭氧层谈判的模式,即自上而下模式,先谈判减排目标,再往下分解。《巴黎协定》确立了2020年后,以“国家自主贡献”目标为主体的国际应对气候变化机制安排。这是一种典型的“自下而上”的谈判模式。模式的转变对未来全球气候治理影响深远,值得高度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