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利用電子申報程式辦理網路申報-財政部稅務入口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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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利用電子申報程式辦理網路申報

更新日期:113-04-22

領有內政部移民署核發在中華民國居留或停留證明文件(簡稱居留證)並已配發統一證號之外僑,申報112年度綜合所得稅時,得於113年5月1日至113年5月31日至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https://tax.nat.gov. tw)下載外僑綜合所得稅電子申報程式,利用外來人口自然人憑證、經財政部審核通過之電子憑證(簡稱金融憑證)、已申辦「健保卡網路服務註冊」之全民健康保險保險憑證(簡稱「健保卡及密碼」)、居留證113年1月31日所載之統一證號及護照號碼/居留證號/許可證號登入及上傳申報資料,即可完成申報程序。如有應檢附之證明文件,請於113年6月11日前親自遞送或郵寄至所屬國稅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