擬為私營機構提供誘因 存放醫療紀錄 醫健通+將申14億開發 賦權局長 須載指定資料 - 20240217 - 港聞 - 每日明報 - 明報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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擬為私營機構提供誘因 存放醫療紀錄 醫健通+將申14億開發 賦權局長 須載指定資料

【明報專訊】去年《施政報告》提出「醫健通+」5年計劃,目標將醫健通轉型為集醫療數據互通、服務提供和流程管理的綜合醫療資訊基建,支援基層醫療及跨境醫療發展。醫衛局昨向立法會提交文件顯示,預計未來5年「醫健通+」發展需約13.958億元開發,今年上半年將尋求財委會批准非經常撥款,年中動工;並擬今年底至明年初修訂《電子健康紀錄互通系統條例》,包括訂立病人主導的跨境取覽和互通資料機制,及賦權醫衛局長要求醫療服務提供者將病人指明類別健康資料存入醫健通。

市民譚小姐的父親去年9月入公院一晚,未能診斷為中風,兩周後到私家照腦始發現腦出血,其後到兩間私營化驗所照腦,一間要求填表授權便可將掃描紀錄上載醫健通,事後有公院醫生確認在醫健通看到紀錄;另一收費較便宜的化驗所則拒絕提供上載紀錄至醫健通的服務。

她說現在只能光顧收費較貴並願上載紀錄的化驗所,「(日後)緊係有得上載就好啲,唔係咪無啲參考資料」,但關注實際如何強制所有私家醫生和化驗所助病人上載紀錄。

較廉者拒上載病人紀錄

有市民被迫選較貴機構

電子健康紀錄互通系統「醫健通」目前登記人數近600萬,醫衛局計劃於未來5年逐步在「醫健通+」新增預約公私營醫護服務、電子檢查報告、處方紀錄等功能。

《互通系統條例》訂明醫護提供者須在香港境內提供醫療服務,境外醫護提供者不能登記參加醫健通。市民有權查閱個人健康紀錄,若需離港求醫,可申請獲取醫健通紀錄並轉交非本地醫護服務提供者。

當局稱,為安全有序地推展相關紀錄跨境取覽及互通,需將病人主導的跨境取覽和互通資料機制納入現行法例,確保管控措施及程序有效,合符本地及相關司法管轄區法規,故建議賦權電子健康紀錄專員透過實務守則或指引訂明資料範圍、種類、用途,取覽和互通途徑等安排。

當局提到需為私營醫療提供者存放健康紀錄提供誘因甚至訂立強制要求。私營醫護提供者參加公私營協作計劃時,須將部分醫療紀錄上載至醫健通,當局擬逐步將要求推展至所有政府資助醫療計劃。為應對萬一私營界別存放市民健康紀錄進度仍未合符病人期望,當局建議賦權醫衞局長可藉於憲報刊登的命令,要求醫護服務提供者在病人給予明確同意後,將指明類別健康資料存入醫健通。

或涵藥物敏感化驗等資料

指明資料類別方面,當局稱原則上優先考慮處理有助醫療診斷、防止醫療失誤及避免不一致或重複治療的關鍵健康紀錄,如敏感和藥物不良反應紀錄、藥物和化驗紀錄、放射報告或造影及疫苗接種紀錄。

相關字詞﹕醫衛局 電子健康紀錄互通系統 醫健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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