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鬆綁4產業移工聘僱規定 法規修正6月17日生效

  • 時間:2023-06-15 17:28
  • 新聞引據:採訪
  • 撰稿編輯:陳念宜
鬆綁4產業移工聘僱規定 法規修正6月17日生效
為了協助解決產業缺工問題,勞動部15日發布修正法規,調整四大產業雇主聘僱移工的規定,法規將從6月17日開始生效。(勞動部勞發署提供)

為了協助解決產業缺工問題,勞動部今天(15日)發布修正法規,調整四大產業雇主聘僱移工的規定,包括製造業、營造業、農業以及社福、長照機構等,法規將從6月17日開始生效。勞動部針對各業別調整說明如下:

一、製造業:因應水產加工、豆腐製造及金屬船體等3種業別,因製程較難自動化且工作性質較為辛苦,核配比率調高為20%。此外,這回也新增條款鼓勵雇主優先承接在台移工,製造業雇主承接國內製造業移工將可額外增加5%名額。

製造業3行業移工調整措施。(勞動部勞發署提供)

二、營造業:新增開放甲、乙、丙級綜合營造業、專業營造業及土木包工業,符合近3年承攬案件量及聘僱本國勞工人數門檻者,得以30%比率聘僱移工,且可附加就業安定費再提高EXTRA核配比率最高到40%。

營造業民間工程移工調整措施。(勞動部勞發署提供)

三、農業:針對10人以下小型農民或農民團體,調高聘僱移工核配比率為本外勞1:1,另擴大放寬蔬菜、果樹、種苗、花卉、雜糧、咖啡、茶葉等特殊作物及溫室設施作物等農糧產業申請移工資格,並首度開放林業伐木及造林工作,也可申請移工。

農業移工調整措施。(勞動部勞發署提供)

四、機構看護:社福機構、住宿式長照機構與護理之家機構本外勞1:1的人數限制雖然不變,但移工名額計算方式有所調整,未來本勞人數除了看護工,也將把護理人員合併列入計算,讓機構有機會充實照顧人力,提升照顧品質。


機構看護移工調整措施。(勞動部勞發署提供)

勞動部補充說明,新增製造業雇主國內承接移工增額5%彈性機制,製造業雇主只需要經濟部工業局核發之資格認定函,以及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核發之國內求才證明後,即可申請提高比率以承接其他製造業雇主釋出之移工,但合計3K五級制、國內承接移工增額5%及Extra制的總移工比率仍不得超過僱用員工總人數40%,國內承接移工就業安定費則為每人每月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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