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隱瞞警司身份串謀詐騙逾2600萬貸款 陳凱港罪成囚6年半 - 新浪香港

涉隱瞞警司身份串謀詐騙逾2600萬貸款 陳凱港罪成囚6年半

案件今日在區域法院判刑,陳凱港被判監禁6年半。(陳凱港社交網站圖片)
案件今日在區域法院判刑,陳凱港被判監禁6年半。(陳凱港社交網站圖片)

警司陳凱港被控5年前串謀一名前督察,隱瞞警司身分,詐騙超過2600萬元按揭貸款,他早前已被裁定兩項欺詐罪成、同案前督察則一項罪成、另一罪名不成立。案件今日在區域法院判刑,陳凱港被判監禁6年半、同案前督察汪浩毅監禁5年。

陳凱港代表律師求情時表示,被告小時候家境拮据,被告在少年警訊及教會協助下繼續讀書,長大後任職警察,參與了很多公益活動,僱用弱勢社群及邊緣少年,希望法庭給予適當減刑。汪浩毅代表律師求情時透露,被告2007年離開警隊,其後從商,沒有案底,熱心公益,案中並無得益,希望法庭考慮非即時監禁刑罰。

暫委法官王證瑜判刑時指出,陳凱港在案中隱瞞自己警司身份及訛稱自己受僱於「出眾資本」,被告一直有還款,無證據顯示銀行有損失,考慮到涉案金額及犯案時間,兩項控罪分別以5年半及3年半為量刑起點,雖然犯案手法相同,但涉及不同銀行,故部分刑期分期執行,考慮到被告有良好品格和特殊社會貢獻,故酌情減刑,判監6年半。

對於辯方指,無證據顯示同案另一名被告汪浩毅知悉詐騙金額,法官並不同意,並指出被告每月透過「出眾資本」戶口轉賬給陳凱港,用於向銀行申請貸款,但同意汪浩毅罪責較輕,以5年作為量刑起點,法庭不同意汪浩毅的社會貢獻或良好品格足以構成特殊情況,故不考慮緩刑,判監5年。

53歲的被告陳凱港於2013年任職警司。控罪指,陳凱港於2019年5至12月期間,串謀一名前督察,現已為商人的汪浩毅,向東亞銀行及華僑永亨信用財務有限公司詐騙按揭貸款。陳凱港隱瞞警司身份,訛稱受僱於出眾資本有限公司,陳凱港胞弟受僱於新凱國際貿易有限公司,致使東亞銀行及華僑永亨合共批出超過2600萬元的貸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