辯方指「爛賭」犯案作供為減刑 屠龍隊長否認 - 20240508 - 港聞 - 每日明報 - 明報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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辯方指「爛賭」犯案作供為減刑 屠龍隊長否認

【明報專訊】「屠龍小隊」等人涉策劃2019年殺警,《反恐條例》首案昨在高院踏入第11日審訊。屠龍小隊隊長黃振強繼續接受盤問,辯方形容黃出於「貪心爛賭」犯案及打算夾帶私逃,目前作供則為了獲得一半刑期扣減,黃一概否認。辯方又質疑黃違反小隊的共識向同謀索槍,黃承認仇警而想用槍,但他稱不會強迫隊員參與行動。

認花20萬公數帶隊遊泰

代表次被告張銘裕的大律師姚本成盤問下,黃振強稱撇除銀行記錄眾籌往來涉400萬元,他於案發時取得至少100萬現金,但重申資助者不是鼓勵他示威。黃承認以公數帶隊到泰國旅行,花約20萬元。黃供稱,自己於屠龍小隊成立前認識同謀吳智鴻,並收取過吳逾1萬元,不久得悉吳有金主。黃同意說過將大部分籌款用來賭博,但他非「爛賭」,只是好賭。

姚又質疑,屠龍小隊成名後黃「搶咪」接受訪問,他沒經選舉成為隊長,小隊架構鬆散,隊員各自各參與活動,即使黃入中大示威也不是全隊跟隨,故不屬小隊活動。黃回應稱沒人反對是屠龍活動。姚再指黃以殺警為餌籌款,黃答道是作為招徠;黃確認次被告張銘裕對吳事後或給予100萬等款項一無所知,而黃強調不是為錢示威。

除了金錢,姚大狀指出,原本不認罪的黃候審期間見警方是想就認罪減刑,黃則回應是表達認罪,當時說「全部都可以認」。黃續說,他知悉案件交付後認罪最多得四分之一刑期減免,而他擔任控方證人最多減刑一半,自己希望獲減刑,但作證原因是想交代事件。姚又指,黃首次提堂時投訴警員熄燈後對他拳打腳踢;黃稱作供沒提過是因為事隔太久不記得。

對於黃供稱計劃源於吳智鴻有意找槍及試製炸彈,姚指吳沒叫黃找軍火,故與黃無關,黃同意說法。姚又指,「屠龍」派出張銘裕參加軍訓,但無指明他之後一定要用槍和炸彈殺警,黃亦認同。姚續指,張甚至表明過他不是用槍殺警的適合人選(見表),黃稱不知張有否從吳取槍,他沒問過張為何在群組傳送引爆裝置的片段,純粹推論與吳有關。

擬潛逃沒通知隊友 稱未計劃好

姚又引述信息稱,黃向曖昧對象、另一勇武派隊長Kristy披露他完成炸彈殺警計劃後會移民潛逃,並告知「家長」將收拾行李。黃回應,他當時未計劃好,雖然沒跟隊員說收拾行李,但各人知道會「走佬」。就着黃向Kristy發送信息說他初衷想幫和理非,後來認為不值得為炸彈犧牲,又指得他一人堅持殺警,黃於庭上稱自己有掙扎,但不同意向隊員隻字不提。

違共識索槍 因仇警「問咗先」

行動前一周多,屠龍小隊達成共識不用槍和炸彈,姚大狀關注為何5天後黃違反隊員意願向吳拿槍。黃表示當時仇恨警察及想用槍,聽到吳稱有兩把槍就「問咗先」。信息可見,黃有意殺警並不理他人,姚指黃的心態是濫殺無辜;黃直言想殺警員,濫殺無辜也在所不計。

此外,首被告張俊富的辯方大狀李國輔盤問談及行動前夕,黃礙於有記者在場並擔心「安全屋」隔音差,遂無向隊員講述吳一方會用槍和炸彈,又表示允許張因腳傷缺席行動,黃否認。黃另不同意自己有誇大張俊富的知情度以獲減刑。【案件編號:HCCC 164/22、255/23】

明報記者

(反修例風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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