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男涉「保釋金」騙案洗黑錢罪成 加刑5個月至囚30月

屯門警區刑事支援隊主管偵緝督察黃嘉鴻向傳媒簡介法庭判刑。(警方FB)
屯門警區刑事支援隊主管偵緝督察黃嘉鴻向傳媒簡介法庭判刑。(警方FB)

有騙徒去年2月致電兩名長者,訛稱他們的家人因犯刑事案件被捕,分別要求他們交出3.5萬元及7萬元保釋金,兩名受害人付款後始得知家人沒被捕,於是報警。警方同月拘捕兩名涉案男子,兩人早前各承認一項洗黑錢罪,法庭批准控方申請,對兩人加刑,由原本被判監25個月加至30個月。

屯門警區在去年2月9日及10日分別接獲一名69歲本地女子及一名80歲本地女子報案,指早前接獲騙徒來電,對方聲稱是其家人訛稱被捕,需要3.5萬及7萬元保釋金,並相約報案人交收款項。兩名報案人均按指示將現金交予一名男子,其後懷疑受騙,遂報警求助。屯門警區刑事部人員經調查後,於同月13日拘捕兩名分別為33歲及34歲的本地男子,涉嫌詐騙,他們被起訴各一項「處理已知道或相信為代表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的財產」(俗稱「洗黑錢」)罪。

案件4月18日於區域法院提堂,二人被裁定罪成。警方根據《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第27條,就判刑向法庭申請加重刑罰。法庭經審視後於今日(5月17日)批准,他們由原本被判監25個月,加刑至30個月。

警方指,近年涉及同類型案件的被捕人數有上升趨勢,會就相關案件與律政司研究,向法庭申請加刑,以增加阻嚇力。警方亦呼籲市民切勿租借或賣出個人銀行或支付工具的戶口,以免被騙徒利用作洗黑錢及收受騙款。

原文刊登於 AM730 https://www.am730.com.hk/本地/兩男涉-保釋金-騙案洗黑錢罪成-加刑5個月至囚30月/453631?utm_source=yahoorss&utm_medium=referr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