隊長:女被告屬屠龍一員 認借財仔 收女被告24.5萬還債 - 20240514 - 港聞 - 每日明報 - 明報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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隊長:女被告屬屠龍一員 認借財仔 收女被告24.5萬還債

【明報專訊】「屠龍小隊」等人涉策劃2019年槍殺警員成首宗《反恐條例》案件,昨於高院進入第15天審訊。隊長黃振強接受盤問時稱,他視有份管理眾籌頻道的女被告劉佩凝為屠龍小隊一分子,但劉不在小隊相關信息群組之內。辯方質疑,黃以3個「槍」的表情符號(emoji)示意買槍,該符號的圖像卻是「膠槍」,黃表示無法判斷,他同意沒再與劉澄清是否買真槍。黃振強承認曾向3間財務公司借錢,案發時他收過劉佩凝轉帳共24.5萬元,並且用來還債。

膠槍表情符號示意

黃稱沒澄清買真槍否

黃振強承認「串謀提供或籌集財產以作出恐怖主義行為」罪,第七被告劉佩凝則不認罪受審。代表劉的大律師馬維騉昨問及劉佩凝是否屠龍隊員,黃思考片刻後稱有點模糊,他視劉是一分子,但劉並非常規核心成員或相關Telegram(Tg)群組成員,劉只和黃及小隊軍師共同管理「育龍」Tg頻道。

談及與劉佩凝相識,黃早前稱,他經第三被告嚴文謙介紹劉作為處理眾籌的人選,黃得知劉是「春田花花同學會」的社運Tg頻道的管理員。辯方展示黃劉的對話紀錄始於當年11月4日,黃稱,起初因一名認識的示威者在該頻道被冤枉是「鬼」,黃向嚴文謙打探後找劉對質,要求劉勿抹黑。

黃稱相識起因劉抹黑示威者

黃在信息向劉表明是「屠龍揸fit人」後說「要錢」及想買槍,以3個「槍」的表情符號示意,黃作供解釋「未必係3支咁多」,他純粹表達有意買槍。辯方質疑綠色槍的表情符號是水槍、膠槍,黃表示「判斷唔到」,他同意再無與劉澄清買真槍抑或玩具槍,以及買槍用途,當時亦未有恐怖主義計劃。辯方續說,劉以掩面的表情符號回覆示威片段,意思是「唔想睇」,黃不同意。

針對屠龍小隊因二陂坊砸店而聲名大噪,辯方指小隊片段除了汽油彈外,沒用槍刀等致命武器,黃同意。辯方又指小隊聲譽不是兇殘、殘暴或動輒殺人,黃回應稱不應由他判斷,亦不懂判斷。對於小隊共消耗逾1300支汽油彈,黃曾稱以5000元向閃燈隊Kristy購買300支汽油彈,但由於「老虎仔」長期穩定提供質素較佳的汽油彈,黃以10多萬元向「老虎仔」購買100支汽油彈。

向3財仔借貸 每月須還3000

辯方續指,當年劉佩凝於11月4日至12月4日分7次轉帳共24.5萬元予黃,並披露黃事前向財務公司WeLend、邦民日本財務及亞洲聯合財務借貸,他案發時每月須還款約3000元;其間黃與軍師到泰國旅行5天花費超過3萬元,黃分別投注各2萬及5萬元賭波,後者更獲派彩8.6萬元,黃確認。審訊今續。

【案件編號:HCCC 164/22、255/23】

明報記者

(反修例風暴)

相關字詞﹕高等法院 串謀犯對訂明標旳爆炸罪 串謀提供或籌集財產以作出恐怖主義行為 反恐條例 屠龍小隊 反修例風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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