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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核定桃園航空城拆遷安置補助相關費用

  • 時間:2024-05-17 16:28
  • 新聞引據:採訪
  • 撰稿編輯:王韋婷
行政院核定桃園航空城拆遷安置補助相關費用
為落實桃園航空城先建後遷居民安置政策,行政院16日核定拆遷重建計畫補助方案;圖為桃園國際機場。(圖:桃機 臉書)

為落實桃園航空城先建後遷居民安置政策,行政院副院長鄭文燦16日核定拆遷重建計畫補助方案。包括加發住家房屋補助費、加發安置街廓重建協助金、加發房租補助費等。

近期營建物價上漲,為落實航空城先建後遷居民安置政策,行政院16日核定多項補助費用。

加發住家房屋補助費,針對設有戶籍、實際居住,且用途為住家建物所有權人,以建物補償費(救濟金)加計自動拆遷獎勵金25%。加發安置街廓重建協助金,配回安置街廓興建房屋的安置戶,完成二樓版勘驗後,可申請每建坪補助新台幣3萬元,並以300萬元為上限。

加發配合加速開發獎勵金,目前尚未搬遷建物所有權人,於政府訂定搬遷時限內完成搬遷,發給建物補償費(救濟金)15%;也就是說最後一批拆遷戶,只要在期限前,也有15%的加成補償。加發房租補助費,為配合先建後遷期程調整至2026年12月,已於2022年底前完成自動搬遷者,合法建物原來為80萬,再加發58萬元;非合法建物原來為72萬元,再加發52萬元。

安置住宅售價調整,住宅每坪售價(不含車位)調降3萬元為原則,且不設限制移轉年限。小面積弱勢安置住宅差額減收,申請配售130平方公尺以內房型,且所領總補償費低於600萬元者,於所領總補償費與600萬元間差額,由政府負擔50%。

在未選擇政府安置方案之區外安置者協助金部分,自行於區外興建房屋協助金,於土地區段徵收公告之日起(2020年11月9日)至2026年12月止,有興建房屋事實,並於2026年6月前完成自動搬遷者,每一建坪補助3萬元,並以180萬元為上限。

自行於區外購買房屋協助金部分,於土地區段徵收公告之日起(2020年11月9日)至2026年12月止有購買房屋事實,並於2026年6月前完成自動搬遷者,每坪補助3萬元,並以165萬元為上限。

鄭文燦責成交通部儘速依上述核定內容,修訂「交通部民用航空局辦理桃園航空城機場園區特定區區段徵收案安置補助救濟獎勵原則」,並據以辦理發價作業,以實質協助民眾盡快重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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