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9口罩令解除 疾管署建議「6情況」仍要配戴

【記者林則澄/台北報導】隨著新冠肺炎(COVID-19)疫情可控,衛福部疾管署考量國際陸續放寬防治措施,因此宣布5月19日起解除進出醫院強制配戴口罩的規定,不過為了防範呼吸道疾病傳播風險,建議民眾若有疑似相關病症、密切接觸史、免疫力低下等6種情況,務必注意防疫措施,並在醫療院所配戴口罩。

疾管署先前召開專家會議,宣布停用「為防治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進入醫療(事)機構、老人福利機構應佩戴口罩」公告,因此原本劃分「應該配戴口罩場所」的醫療、醫事、老人福利等機構將自5月19日改為「建議配戴口罩場所」,民眾也可自行評估是否配戴口罩。

不過疾管署表示,醫療照護機構的環境包含多種微生物,而且病人、住民多為慢性疾病或免疫力低下等高風險族群,一旦感染呼吸道傳染病,容易導致嚴重併發症或死亡,因此為了防範呼吸道疾病於機構內傳播,後天起除調整民眾進入醫療照護機構配合佩戴口罩建議,同時製作「防範呼吸道傳染病,民眾進入醫療照護機構佩戴口罩須知」,提供民眾、醫療照護機構使用。

疾管署說明,民眾在醫療照護機構建議佩戴口罩的情境包括

一、疑似或已感染流感、新冠肺炎等呼吸道傳染病,或是出現發燒以及流鼻水、咳嗽、打噴嚏等呼吸道症狀,如有必要進入醫療照護機構,請於有症狀期間以及症狀緩解後5日內佩戴口罩,並且遵循呼吸道衛生與咳嗽禮節及落實手部衛生。

二、過去一週內曾與感染呼吸道傳染病患者有密切接觸,進入醫療照護機構佩戴口罩,並且遵循呼吸道衛生與咳嗽禮節以及落實手部衛生。

三、本身為移植或血液腫瘤等免疫力低下病人或有其他流感、新冠肺炎重症高風險者,進入醫療照護機構佩戴口罩並且落實手部衛生。

四、探視、照護疑似或已感染呼吸道傳染病患者,佩戴口罩並且落實手部衛生。

五、醫療照護機構根據社區疫情以及機構內傳播風險評估,規範佩戴口罩的管理措施,應依醫療照護機構規定佩戴口罩。

六、國家防疫政策或主管機關規定,醫療照護機構應佩戴口罩的管理措施,應依政策規定佩戴口罩。

民眾前往醫療院所,若有符合6種情境,建議仍要配戴口罩。示意圖,取自Pexels
民眾前往醫療院所,若有符合6種情境,建議仍要配戴口罩。示意圖,取自Pexels

疾管署提醒,呼吸道傳染病感染者在症狀不明顯或生病之前即有傳染力,因此進入醫療照護機構佩戴口罩遮蓋口鼻,可以防止呼吸道分泌物散播,2歲以下嬰幼兒或因身體、心理等因素未能佩戴口罩之民眾,可於咳嗽或打噴嚏期間,使用衛生紙遮掩口鼻,並且執行手部衛生,降低傳播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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