屠龍小隊案|因認罪協議須完全同意案情 證人認明知有誤也承認

屠龍小隊案|因認罪協議須完全同意案情 證人認明知有誤也承認

撰文:賴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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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屠龍小隊」及另一激進派組織涉串謀殺警案,今(14日)在高院續審。庭上透露,「屠龍」隊長黃振強案發時用於賭博的金錢均來源於「家長」或「金主」的捐款,且他於9月至12月間至少賭輸了10萬,其隊員對於他「賭波賭到咁大」一無所知;黃另同意以他理解的認罪協議,他必須完全同意控方案情,部份控罪如「串謀謀殺」罪,才可獲存檔法庭,故他明知案情有誤仍承認。

黃認社運前已開始賭博

代表女被告劉佩凝的大律師馬維騉稱,根據法證會計師的報告,亦附有證人黃振強於2019年銀行戶口的交易列表,當中顯示黃於同年1月已頻繁地賭博,賭注由數百至數千元,當時社運仍未發生,故黃早前稱他於8月至12月因參與社運,為紓減壓力而賭錢的說法,明顯站不住腳。黃同意他在2019年初已有賭錢,但堅持案發時是因舒壓賭錢。

黃振強雖承認在社運前已有賭博,但社運期間下注確是為紓壓。(香港01記者攝)

會隨身攜帶部份現金捐款

黃又確認,他於2019年7月辭職後沒有收入,依賴「金主」、「家長」的捐款生活。黃在示威期間收取了超過100萬的現金捐款,當中超過6成會用作示威。由於他未有將現金捐款存入銀行,部份會隨身攜帶,部份則放存在家中,故這些捐款未能在銀行戶口中反映。

隊友不知其賭注如此大

辯方續指,雖然黃自7月便沒有收入,但他仍持續賭錢,且於8月的賭注開始加大。及至8月尾,經歷二坡坊事件後聲名大噪並正式成立「屠龍小隊」後,「名」和「利」隨之而來,黃同意。辯方再指,黃其後於9月賭波下注了104個注項,涉款16.7萬,輸了共6萬,質疑該些賭本來自「金主」的捐款及贏波的派彩,直到黃12月被捕仍持續賭波。黃同意並承認「屠龍」隊友並不知道他「賭波賭到咁大」。

反問辯方想理解當時輸了多少錢

黃又反問辯方他在社運期間賭波共輸了多少錢,辯方答他報告顯示2019年9至12月期間,黃已輸了超過10萬,質疑黃是否想告訴陪審員他:「唔係輸好多。」黃否認,稱他只是想知輸了多少錢,並反問辯方為何要「曲解」他。辯方稱,對於黃感到被曲解感抱歉。

戶口曾不足100元但得人接濟

辯方另指出黃於2019年初經濟曾十分拮据,需要問財務公司借錢。根據他的戶口餘額曾不足100港元,有人會出資援他,如有人曾轉帳2000元予黃並備注:「慳啲洗啦死仔包。」黃同意以上說法,但指該人與本案無關。

黃振強自稱有財力而被推為隊長,但他拿出的5萬元是來自「家長」。

5萬元來自「家長」

黃早前供稱因他在隊員中較有「財力」而獲推舉為隊長,初期曾拿出5萬元積蓄供「屠龍」使用,辯方質疑黃戶口從未試過夠5萬。黃指該5萬來自「家長」,是他以個人示威者名義所獲得的資助。

強調被武力對待後冷靚過來才合作

辯方質疑,黃於12月8日遭警方破門入屋及使用武力後,因為深信他不合作,便會遭受武力對待,才會向交出電話密碼,及未有在錄影會面時行使緘默權。黃否認,強調他是被武力對待後,冷靜下來,才交出手機密碼。至於錄取會面紀錄時,他未有考慮要否保持緘默,但承認傷勢的痛楚引致他無法冷靜及清晰地作供。

說出事實出於責任感或良心

辯方另問黃在2023年5月主動要求面見警方的目的,是否基於良心或想獲得減刑。黃稱當時已還押3年多,認為有責任說出事實,並稱:「出於責任感或者良心。」

明知案情有誤都承認

辯方續指,據黃理解他和控方達成的認罪協議,黃完全承認控方草擬的案情的情況下,他的部份控罪才可獲法庭存檔,黃同意。辯方指出,案情提及同謀者吳智鴻於同年9月安排台灣軍訓是為預備「大行動」,但黃庭上稱軍訓與「大行動」無關,因為當時尚未有爆炸殺人的計劃,質疑黃明知案情有誤仍承認,黃同意。

黃最後同意,他曾問吳要槍並想「親手啪兩件」,承認他當時同意和吳一同用槍親手殺警。至於他獲存檔法庭的「串謀謀殺」是否有罪,黃則坦言:「以我理解,我全部都有罪。」

被告依次為張俊富(23歲)、張銘裕(21歲)、嚴文謙(22歲)、李家田(25歲)、賴振邦(30歲)、許湛榮(25歲)及劉佩凝(24歲),首6名男被告被控串謀謀殺罪、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等罪,李家田被控一項意圖危害生命而管有槍械及彈藥;女被告劉佩凝被控一項串謀提供或籌集財產以作出恐怖主義行為罪。

案件編號:HCCC164/2022, HCCC255/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