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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紓困民企2.0版本:廣州推出紓困風險補償機制

地方政府紓困民企2.0版本來了!

為引導社會資本紓解廣州民營上市公司實際控制人股票質押融資困難,廣州日前推出紓困風險補償機制,對紓困基金等紓困方在紓困過程中發生的損失給予補貼,補貼額最高可達2000萬元。

紓困虧錢怎麽辦?

廣州:我給補貼!

16日,廣州市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印發《廣州市民營上市公司紓困風險補償暫行管理辦法》(下稱“《辦法》”),提出建立民營上市公司紓困風險補償機制,對紓困方(包括但不限於專門設立的民營上市公司紓困基金)向民營上市公司及其實際控制人進行紓困投資中發生的損失給予一定補貼。

這其實不是廣州市政府第一次推出民企紓困措施。今年4月17日,廣州發布《關於支持廣州民營上市公司穩定發展的若乾措施》(下稱“《若乾措施》”),提出將形成總規模200億元的民營上市公司並購紓困基金。此次《辦法》的頒布,是在此前政策上的進一步升級。

與《若乾措施》以及深圳等地此前推出的紓困政策1.0版本最大的不同是,廣州此次為了引導社會資本積極參與民企上市公司紓困,提出了“虧損共擔”,即根據實際發生的投資損失額,向紓困方給予補貼,紓困風險補償實行動態分檔管理,其中每家A檔紓困對象累計補貼最高可達2000萬元。

什麽是動態分檔管理?A檔紓困對象又是什麽?

根據《辦法》,紓困對象按照上市公司實際控制人的股票質押比例情況實行動態分檔管理。其中,A檔紓困對象股票質押比例不低於80%;B檔紓困對象股票質押比例為65%(含)至80%;C檔紓困對象股票質押比例為50%(含)至65%。

具體補貼標準為:

每家A檔紓困對象,按實際損失額的50%計算,且累計補貼不超過2000萬元;

每家B檔紓困對象,按實際損失額的35%計算,且累計補貼不超過1500萬元;

每家C檔紓困對象,按實際損失額的20%計算,且累計補貼不超過1000萬元。

其中,紓困投資項目實際損失額計算方式為“本金-已償本金-已付利息-期間收益-代償-退出價格”。

申請補貼有門檻

與深圳民企紓困等1.0版本相同的是,無論是申請紓困援助還是申請風險補償,都是有門檻的。

《辦法》提出,紓困投資項目合約期限不低於3年。此外,若紓困投資項目合約提前解約或未履行,以及紓困方在開展紓困投資期間及投資合約履行結束1年內獲取上市公司控制權的,將不再納入風險補償機制。

而且,紓困方應在紓困投資項目到期後3個月內,向廣州市地方金融監管局提出損失補償補貼申請,在紓困投資項目到期後3個月內不提出補貼申請的,視為自願放棄。

《辦法》同時也要求,納入風險補償機制的紓困對象為注冊在廣州市的民營A股上市公司以及民營上市公司的實際控制人。且需符合以下條件:

《辦法》明確提出,紓困方可採用股權性、債券性或股債結合等多種投資方式,向紓困對象進行紓困投資,具體形式包括:

幫助上市公司實際控制人將原質押股票解除質押或進行展期;對上市公司控股股東及其控制的相關企業,上市公司及其控股企業進行增資;認購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股份、可轉換債券,受讓上市公司的股份等。

此外《辦法》也明確提出要對紓困對象接受投資的總額實行額度管理:

每家紓困對象的所有紓困投資項目總金額計算標準為“實際控制人持有的上市公司股票市值×(股票質押比例-50%)”,且A檔紓困對象原則上不超過10億元、B檔紓困對象原則上不超過8億元、C檔紓困對象原則上不超過6億元。股票市值按紓困投資項目申請日前20個交易日平均數計算。

多家廣州上市民企有紓困需求

受資本市場大幅波動等影響,2018年,多家上市公司的控股股東及實際控制人出現股權質押風險。同年10月,深圳率先發起了馳援上市公司的“風險共濟”行動。

此後,北京、浙江等19個省份的地方政府,以及證券公司、保險公司等金融機構紛紛跟進,通過股權轉讓和債權融資等方式,疏解上市公司控股股東及實際控制人的流動性困難。

根據深交所的數據,截至今年一季度末,各地政府及金融機構參與紓困的上市公司已達148家,涉及金額約584億元,其中92.6%的公司市值低於200億元,92%的紓困對象為上市公司控股股東。

分析人士指出,在紓困資金等幫助下,企業經營現金流得到改善,部分民企或實控人成功度過流動性危機,但也存在一部分民企及其實控人仍未擺脫流動性吃緊的境況。廣州新推的“民企紓困2.0”或正是為此而推出。

據了解,目前有多家廣州上市公司有紓困需求。有分析人士指出,此次《辦法》的頒布有望提升紓困各方的積極性,為廣州民營上市企業穩定發展注入“強心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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