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100年9月7日蘋果日報刊載台北榮總醫院鄭浩民醫師投稿「隱私權保護與醫護安全」一文,其中提及:「…疾管局列管愛滋病患是為了服務感染者,提供免費藥物治療,藥物自費者也無需登錄。…」之內容,疾病管制局澄清如下:. - 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

有關100年9月7日蘋果日報刊載台北榮總醫院鄭浩民醫師投稿「隱私權保護與醫護安全」一文,其中提及:「…疾管局列管愛滋病患是為了服務感染者,提供免費藥物治療,藥物自費者也無需登錄。…」之內容,疾病管制局澄清如下:


一、 疾病管制局管理愛滋感染者,並非為了提供免費藥物治療,其目的是希望透過地方衛生機關及愛滋病指定醫院之個案管理師對感染者進行追蹤輔導,提供其疾病諮詢、衛教、協助就醫及連結社會資源等服務,同時進行接觸者追蹤,以能早期發現個案,早期治療。
二、 雖本局僅對於通報之愛滋感染者提供免費醫療,但並不代表自費藥物者可不需通報,一旦民眾經檢驗符合愛滋病毒感染通報定義,醫事人員應依「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制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第13條規定,於24小時內通報,違反者則依同條例第23條,處新台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

 

發佈日期 2011/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