瞞職騙貸2600萬 「海港sir」囚6年半 求情稱勢失物業 官:貢獻社會持續還款減刑 - 20240518 - 港聞 - 每日明報 - 明報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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瞞職騙貸2600萬 「海港sir」囚6年半 求情稱勢失物業 官:貢獻社會持續還款減刑

【明報專訊】被稱為「海港sir」的已停職警司陳凱港涉於2019年向本地銀行及財務公司提供虛假受僱文件及資料,騙取逾2600萬元按揭貸款。他和曾任總督察的男商人同否認兩項欺詐罪,經審訊後他被裁定兩罪罪成,商人一罪罪成,法官昨在區院判刑時表示,陳以名下物業抵押且一直有還款,無證據顯示銀行有損失,亦接納他對社會有貢獻,判監6年半;商人支持和伙同陳犯案,判囚5年。警方回覆稱,在司法程序完成後會按既定程序跟進陳的個案。

判刑完畢後,有旁聽者在庭外怒斥「你判到咁重!豈有此理真係」、「官字兩個口」。

根據控方案情和「承認事實」,陳凱港(現年53歲,下同)2019年5至12月在東亞銀行有限公司及華僑永亨信用財務有限公司,分別申請2146萬及480萬元貸款,但無提及自己是警司,反而報稱任職「出眾資本有限公司」總經理,月入約24.5萬元;公司唯一董事是前總督察、報稱商人的汪浩毅(51歲)的妻子,汪負責將出眾資本的款項存入陳的戶口。

控方:誠實申報也可申按揭 官:無基礎猜測

辯方求情時提到,陳凱港被定罪後很大可能失去工作,他亦未能歸還按揭,銀行很可能收回大埔海景山莊和東涌藍天海岸兩個涉案物業;本案有抵押品,若銀行有損失亦可「收樓」抵償。辯方又引述案例稱被告對財物的價值是否知情會影響判刑,本案中汪浩毅不知貸款金額。區院暫委法官王證瑜指該案例為盜竊案,涉及偷去古董椅,與本案物業貸款申請有別,加上法庭的定罪基礎是汪知悉貸款金額,有意圖藉虛假表述,令銀行向陳批出貸款。

官:無證據銀行損失 不涉違誠信

王官判刑前邀請控辯雙方就Wong Mary案和江漢銳案回應。辯方指前者涉及使用假冒授權書,被告在保釋期間犯案,過往有前科;而後者被告為事務律師,利用其身分騙取銀行信任,違反誠信,手法較複雜。控方回應,陳凱港以名下物業抵押,不至令無辜的人蒙受損失,但形容二人犯案愚蠢,雖然銀行或會查問,但陳誠實申報警察收入也可申請按揭;王官聞言質疑法庭無基礎猜測。

王官判刑時指出,陳凱港隱瞞警司身分訛稱受僱「出眾資本」,分別詐騙銀行和財務公司,他以自己的物業抵押和持續還款,無證據顯示銀行有損失和陳有實際得益,亦不涉違反誠信,兩罪分別以監禁6年和3年半作量刑起點。王官稱陳品格良好,對社會有特殊貢獻,分別給予半年和3個月減刑,再基於量刑整體性,兩罪合共判囚6年半。

每月轉帳「薪金」 前總督察囚5年

王官不接納辯方指汪浩毅不知貸款金額,但認同他無直接參與申請,罪責較輕,透過每月轉帳「薪金」予陳凱港,支持和伙同陳虛假陳述,角色仍然重要。王官以5年為量刑起點,不認為其品格和貢獻構成減刑或可判緩刑,判囚5年。

【案件編號:HCCC 5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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