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轉售2.4萬個門號給中國詐團 NCC重罰台灣之星1600萬 - 生活 - 自由時報電子報

為達最佳瀏覽效果,建議使用 Chrome、Firefox 或 Microsoft Edge 的瀏覽器。

    限制級
    您即將進入之新聞內容 需滿18歲 方可瀏覽。
    根據「電腦網路內容分級處理辦法」修正條文第六條第三款規定,已於網站首頁或各該限制級網頁,依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規定作標示。 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TICRF)網站:http://www.ticrf.org.tw

    員工轉售2.4萬個門號給中國詐團 NCC重罰台灣之星1600萬

    台灣之星蔡姓業務人員涉嫌勾結男子羅楷傑與張男、林男,創立8個企業社,申辦2萬4000餘門號並賣給中國犯罪集團,NCC開罰台灣之星1600萬。(資料照)

    台灣之星蔡姓業務人員涉嫌勾結男子羅楷傑與張男、林男,創立8個企業社,申辦2萬4000餘門號並賣給中國犯罪集團,NCC開罰台灣之星1600萬。(資料照)

    2023/08/02 15:57

    〔記者丁奕/台北報導〕台灣之星蔡姓業務人員涉嫌勾結男子羅楷傑與張男、林男,創立8個企業社,申辦2萬4000餘門號並賣給中國犯罪集團,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今日因台灣之星內控機制明顯失靈、未落實用戶身分查核等8案重罰台灣之星1600萬元,這是NCC成立以來,對電信業者單一案件累計裁處最高金額。

    NCC副主委翁柏宗表示,台灣之星「矽谷數位企業社」、「矽霖行銷企業社」、「楷矽行銷企業社」、「蝦扯蛋企業社」、「協義行銷企業社」、「龍谷行銷企業社」及「波希數位行銷企業社」、「龍谷數位有限公司」等8家的企業客戶,將所申辦門號提供予他人使用。關務署資料顯示,羅楷傑曾出口47次SIM卡到中國。

    翁柏宗指出,其中「矽谷數位企業社」、「矽霖行銷企業社」、「楷矽行銷企業社」、「蝦扯蛋企業社」因涉及蔡姓業務人員利用其職務熟悉門號申辦業務,教導羅楷傑如何大量取得電信門號及規避公司風險控管機制,台灣之星對其員工監督管理明顯失靈,因此每案裁罰250萬元。其他4案則分被裁處150萬元。

    翁柏宗表示,這些企業社創辦門號後,都轉售給中國犯罪集團,他們一共設立12間企業社,申請2萬7000多個門號,此次先針對台灣之星未落實其中8間企業社的身分查核,提供其2萬4000多個門號而裁罰。

    翁柏宗指出,中國犯罪集團利用這些SIM卡,取得蝦皮等電商平台的OTP認證號碼,以販售違禁品、甚至詐騙民眾匯款,嚴重危害社會秩序。

    至於台灣之星被NCC認定內控失靈,外界關心未來是不是會對負責人或是高階經理人裁處,翁柏宗表示,因台灣之星未來還有4個案子要裁處,屆時將一併討論。

    NCC官員表示,蔡姓業務人員是在明知對方要倒賣SIM卡給犯罪集團的情況下,仍教導羅楷傑如何申請大量門號,已於今年7月19日自台灣之星離職,至於其是否有收受羅楷傑好處,則有待檢方調查。

    台灣之星表示,目前內部還在釐清中,暫無法提供回應。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相關新聞
    生活今日熱門
    看更多!請加入自由時報粉絲團

    網友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