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chedule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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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告

附表二
香港房屋协会屋苑名单

住宅发售计划

夹心阶层住屋计划

地区

屋苑名称

地区

屋苑名称

香港

香港

北角

健康村第1 期3 , 4 座

鸭脷 洲

悦海华庭

健康村第2 期1 A , 1 B 座及第2 期2 座

新界

九龙

青衣

宏福花园

红磡

家维村第3 期1 0 座

马鞍山

雅景台

家维村第4 期7 - 9 座

将军澳

旭辉台

深水埗

乐年花园

叠翠轩

黄大仙

启德花园

葵涌

芊红居

新界

沙田

晴碧花园

荃湾

祈德尊新

宝石大厦

青衣

伟景花园

将军澳

茵怡花园

西贡

翠塘花园

( 转让限制参阅注1 - 2 )

( 转让限制参阅注3 - 4 )

注:

1.

自1 9 9 7 年7 月2 日起, 香港房屋协会辖下之「 住宅发售计划」 单位, 转让限制有所放宽。在首五年内, 业主若要出售单位, 须先将单位售房协, 若房协在二十八天内决定不购回单位, 则业主可在补地价后, 在公开市场将单位出售。届满两年的单位, 业主亦可透过第二市场将单位售予合资格人士( 例如公屋居民) , 而无须补地价。第二市场的买卖规定基本与房委会的居屋第二市场相同。

2.

届满五年的单位可无须先把单位售回房协, 在补地价后自由在公开市场出售。

3.

「 夹心阶层住屋计划」 单位的转让限期为五年, 在首五年内, 业主若要出售单位, 须先将单位售回房协, 若房协在二十八天内决定不购回单位, 则业主可在补地价后, 在公开市场将单位出售。

4.

届满五年的单位可无须先把单位售回房协, 在补地价后自由在公开市场出售。

留意地产代理委托形式

 根据《地产代理条例》,持牌地产代理受客户委托买卖或租赁住宅物业时,必须与客户签署订明的「地产代理协议」。这份地产代理协议是具法律效力的文件,消费者在签立该协议时,必须留意当中细节,包括该协议的有效期、代理的职责、委托形式和佣金等。如对该协议存有任何疑问,可要求地产代理解释有关内容,并与代理商议后才签署作实。

 监管局希望在此就地产代理协议中委托形式的一部分作进一步解说。一般而言,在消费者委托地产代理放盘或物色居所时,地产代理(尤其是在处理放售物业时)或会建议客户以独家代理的形式委托他们,然而,消费者在决定使用任何一种委托形式(独家或非独家)之前应考虑清楚适合自己的委托形式,因为地产代理协议在双方签署后便有法律效力。

 如客户选择以独家代理形式委托地产代理处理其物业,则客户在独家代理协议有效期内,若经其他代理成功促成同一物业的交易,仍须向获独家委托的代理支付佣金。因此,为了保障自身利益,消费者应细心留意独家委托期的期限及条款,例如有没有提及取消独家代理或更改委托形式的方法。

 消费者有时为了提高物业成交的机会,又或者因为不满意原先委托的代理的表现,会尝试在独家委托期届满前委托另一间地产代理公司处理同一物业。然而,假如该地产代理公司并不同意更改代理的形式或取消委托,消费者便有可能因在独家委托期届满前,经另一家地产代理公司出售其单位,而需要向两间地产代理公司缴付佣金。因此,如客户打算更改代理的形式或取消委托,应该先征询律师寻求解决办法,更不宜在没有咨询法律意见的情况下随意作出决定。

(2020年12月17日)

(刊载于「星岛地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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