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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刑毁伤人 最高囚10年

2019-06-05 03:02:27大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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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公报讯】记者卢健辉报道:对於怀疑有人在巴士座椅放置针筒事件,执业大律师陆伟雄接受《大公报》查询时表示,单是涉案者在巴士座位插针,已干犯刑事毁坏罪,如导致有人受伤,即可能构成伤人罪。

  他指,根据香港法例第212章《侵害人身罪条例》第19条“伤人或对他人身体加以严重伤害”,任何人非法及恶意伤害他人或对他人身体加以严重伤害,不论是否使用武器或器具,均属犯罪,经循公诉定罪,可判监禁3年。

  另外,根据香港法例第200章《刑事罪行条例》第60条“摧毁或损坏财产”,经循公诉定罪,最高可判监禁10年。倘有乘客被刺伤,他日涉案者落网后,即使藉口并非有特定目标犯案,亦会触犯相关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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