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訪65次無口供 陳:談生活 曾稱沒助李宇軒離港 昨認撒謊 - 20240430 - 港聞 - 每日明報 - 明報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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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訪65次無口供 陳:談生活 曾稱沒助李宇軒離港 昨認撒謊

【明報專訊】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及《蘋果日報》3間相關公司涉串謀勾結外國勢力案昨踏入第68日審訊,控方從犯證人陳梓華繼續接受辯方盤問。辯方展示陳梓華被捕後會見警方的紀錄,2021年5月至今年1月為止,警方共探訪陳65次,長約65小時,但紀錄顯示見面時沒有錄取口供;陳同意會面目的不是為錄口供。

法官李運騰詢問目的是什麼,陳梓華稱探訪初期以為只是「程序上望一望我點」,但因他「經常情緒好崩潰」,探訪後期會與警方談及還押的生活,「因為我喺裏面係睇唔到太陽,所以真係講吓生活嗰啲嘢」。

稱情緒常崩潰 晤警不為口供

李宇軒早前供稱自己於2020年8月獲警方批准保釋後,曾透過電話聯絡陳梓華,陳稱會安排他離港。陳上周作供時否認有該則通話。辯方昨追問陳的回答是真是假,陳停頓片刻,然後表示上周所言屬實。辯方展示2020年10月陳首次被捕後的錄影會面謄本,當中他稱無協助李離港。陳庭上確認是他當時的回答,但對於真假則表示「我唔識答呢條問題,因為當時我認為係法律問題」。

幫李找到兩人協助離港

否認領導勇武隊涉7‧21

李官指此屬事實層面(factual)的問題,不理解陳的回答。陳其後承認「當時我係講緊假話」,即他確實有協助李離港。李宇軒獲釋後告知陳需要安全屋和支援,電話內容已曝光,囑陳亦離港,陳則表示會尋找可以協助的人。李宇軒其後再問安排乘船離開的事宜,其間二人討論反跟蹤策略,隨後一名叫「陳世德」的人聯絡陳梓華,陳再將聯絡方式轉交李宇軒;另一名答應提供協助的人「Cap」則表示會提供捕魚工具掩飾。

陳梓華續稱,李宇軒準備登船離港前有通知他,但忘記有否提醒對方抵達台灣後向當局「投降」和尋求協助,繼而登上捷克政府的飛機前往捷克。對於被指領導「勇武隊」,並曾告訴李宇軒勇武隊參與「7.21白衣人」、2020年初口岸爆炸品等事件,以及若流亡政府成立,他有意成為領導者,陳悉數否認上述說法。

認主動查詢做控方證人

陳梓華確認他2021年3月31日向警方查詢有沒有可能成為控方證人,陳的律師團隊5月7日去信律政司協商(見表)。辯方指由3月31日起至4月26日正式錄影會面前,陳在不同日子共會見警方約18小時,陳稱無印象其間談及本案證供。李官追問談了什麼,陳稱「主要當時我嘅情緒」。

根據陳與警方會面的紀錄,警方由2021年5月7日至今年1月15日共探訪陳梓華65次,2021年5月14日的會面中,陳依然收押在荔枝角收押所,但21日警方再次探訪陳時他已轉送到小欖精神病治療中心。陳稱65次探訪主要談還押生活,亦有一些抱怨,他一開始以為只是「程序上望一望我點」,但同意與錄取口供無關。他不清楚是否因為其情緒狀况而被轉送小欖精神病中心,惟未曾因情緒問題接受醫療介入,同意未嚴重至此地步。

另外,辯方質疑陳梓華在控方主問下,多項證供均沒有在書面供辭提及,例如陳庭上稱2019年12月與黎智英見面,黎稱要迎合西方獲得支持,以及2020年6月他向黎表示國安法下應停止倡議制裁。陳確認書面證供沒有記下該些供辭。審訊周五(5月3日)續。

【案件編號:HCCC 51/22】

(黎智英案)

相關字詞﹕蘋果日報 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 黎智英案 陳梓華 港區國安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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