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局電子報-勞動法令Q&A-颱風天可否出勤? 薪資又如何計算? 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現在位置 首頁 > 主選單 > 訊息內文區 > 勞動法令Q&A
  • 友善列印
  • 回上一頁

颱風天可否出勤? 薪資又如何計算?

雖然目前勞動法令並無颱風假之規定,但仍應依據「天然災害發生事業單位勞工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要點」規定辦理。該要點規定,颱風等天然災害發生時,勞工工作地、居住地或上下班必經地,其一宣布停止辦公、又或勞工因天然災害阻塞交通等情況而未出勤時,雇主不得視為曠工、遲到或強迫勞工以事假或其他假別處理,且不得強迫勞工補行工作、扣發全勤獎金、解僱或為其他不利之處分。

    勞工因天然災害無法出勤,與勞動基準法有關「放假」之目的及概念不同,勞工局鼓勵事業單位體恤勞工的立場,宜不扣發工資。若勞工應雇主之要求而願意配合出勤,宜加給勞工工資,並提供交通工具、交通津貼或其他必要之協助。如事業單位因業務性質需要,需特定勞工照常出勤者,應由勞雇雙方於事前約定;有工會者,應徵得工會同意,無工會者,應經勞資會議同意。此外,颱風天執行外勤任務,因道路、風雨、地區受損程度等環境差異甚大,不確定性甚高,雇主除了對颱風天從事外勤作業勞工之安全防護設施應妥為規劃外,若勞工於執行外勤職務發現有立即發生危險之虞時,應依職業安全衛生法相關規定停止作業並退避至安全場所。

    事業單位應考量天候狀況、勞工安全等因素,不得強迫勞工於颱風假當日出勤執行職務,尤其是有外送之飲料店、小吃店,甚或大型百貨公司及電影院等行業,以維護勞工生命安全,降低避免職業災害發生之風險。勞工局為維護勞工於天然災害、事變、突發事件發生時之出勤權益,已彙整天然災害勞工出勤權益相關資訊並放置於臺中市政府勞工局網站(首頁—便民服務與其他—常見問答—天然災害、事變、突發事件勞工出勤權益),供事業單位或勞工朋友查詢並有所依循,市民若有勞動權益相關問題亦可撥打專線(電話:04-22289111分機35200)或逕洽勞工局 (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3段99號文心樓1樓新市政服務中心)服務櫃檯諮詢,勞工局將竭誠為市民服務。

  • 市府分類: 勞工事務
  • 最後異動日期: 2019-09-24
  • 發布日期: 2019-09-24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勞工局
  • 點閱次數: 64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