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來說,以下的成績等同於香港中學會考英文科(課程乙)及格:
- 2007年或以後的香港中學會考或香港中學文憑考試英文科第2等級;
- 2007年以前香港中學會考英文科(課程甲)C級或以上;
- 1993年或以前的香港高級程度會考或1994年或以後的香港高級補充程度會考「英語運用」及格;
- 香港高等程度會考英文科及格;
- 綜合中等教育證書考試英文科及格,或普通教育文憑 – 普通程度或高級程度英文科及格。
此外,如持有本地認可的高級文憑或本地認可的副學士學位,可被視為相當於2007 年以前香港中學會考英文科(課程乙)C 級及中文科E 級成績或2007 年及以後英文科第3 等級及中文科第2 等級成績。
如持有職業訓練局頒發的基礎文憑,可被視為相當於2007 年以前香港中學會考5 科及格成績,包括英文科(課程乙)及中文科或2007 年及以後5 科達致第2 等級/ E 級成績,包括英文科及中文科。
凡持有毅進計劃畢業證書,可被視為相當於香港中學會考5 科及格成績,包括英文科(課程乙) 及中文科,數學科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