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片來源:pixabay

8 月 31 日,新竹發生了一起移工槍斃案。而最近事件的偵辦終於有了最新的進展,當時救護車前往救援的影像曝光後,發現根據新竹縣消防局公布的影片畫面,移工阮國非在遭到槍擊後,雖然確實有救護車抵達,但卻先將警方送往醫院治療,阮國非則軟倒在警車旁,直到40分鐘後第二部救護車才終於抵達。

而當大家質疑是否因此造成阮國非送醫不治,新竹縣消防局長只說「絕不可能因外勞而有差別」。

先讓我們把記憶倒帶一下:為什麼大家會這麼生氣?

兩位警員接獲民眾通報「竊車」,發現一名全身赤裸、企圖撬門的男子,後來得知是逃跑的越南籍移工阮國非。一開始警員以警棍和辣椒水攻擊該名移工,而移工被辣椒水噴到眼睛,多次跳到河裡清洗,為了逃跑拿水邊的石頭砸人。最後,警方因為被攻擊又制止無效將移工擊倒在地——最後,移工的遺體身上被發現有九個彈孔。

從討論狀況來看,這次事件造成輿論非常兩極化甚至混亂的關鍵原因,就在於:

1. 台灣人民眼中移工政治不夠正確:他不是台灣人,而是逃跑的「犯罪」移工,並且他做出了襲警的動作,警方有合理的拔槍理由——因為如此,造成批判的人們認為「移工該死」。

2. 警察身分地位的特殊性:許多台灣人會尊敬警察身為「人民保母」的辛勞,卻也有人對警察象徵的威權、國家公權力有所警惕。結果討論卻變成明顯地批判警察執法方:「警察怎能執法過當殺人」,和支持警察執法方:「警察的命難道不值錢嗎」之間的互相攻擊,好像不選邊站就不行。

可是除此之外呢?除了討論道德價值,我們能不能夠也試著杜絕這些問題發生的可能原因?

今天不聊警察開槍到底對不對,而是警察為什麼會犯這種錯誤

上回《BO》已經討論了移工阮國非在這次事件中,被一窩蜂地痛罵了「活該去死」的問題——台灣人面對「不是自己人」的冷漠,對東南亞籍勞工的偏見歧視,都顯得非常不理性。畢竟移工逃跑違法的事實,並不能抹殺警察過度執法的問題,這是兩個完全不相干的問題。

而既然警察開槍殺人已成事實,我們更希望做的事情是:能不能不要再有下一次悲劇發生?排除當時警察失去理智,究竟這些問題還可能從哪些漏洞產生?

問題一:警察局配發的裝備品質太爛

根據台灣警察工作權益推動協會的分析,現在警察裝備品質良莠不齊的問題非常嚴重。例如極為容易報廢的 300 元警棍,還有這次警察所使用、毫無制止力的辣椒水,都讓員警可能最後能保護自己的方案,只剩下腰間那把槍。

而且如果台灣警察在值勤的時候根本沒有自保能力,還要談什麼盡忠職守?

https://www.facebook.com/policeright.tw/posts/1445960962148652

問題二:警員射擊訓練不足

台灣警察工作權益推動協會的分析指出:

在警專的射擊訓練,到目前為止,仍然只有靶台上一次10發打完的射擊模式,練習的仍然只有怎麼在靶台上射得準,至於什麼時候可以開槍,還有其他非致命武力的教學訓練,在警專則隻字未提。

如果在警專的教育中,沒有重視過警察正確的用槍時機、非致命性的自我防衛手段,要怎麼讓警察在面對突發狀況時,能夠即時做出造成對方最小傷害的決策呢?

問題三:法規規定不夠完善

針對警察什麼情況可以開槍,打開警察們必須遵守的用槍守則時,可以發現對於「警察什麼時候可以拔槍開槍」說明得非常詳細,但是針對「警察開槍之後該怎麼辦」卻相對來說沒有非常明確的規範,而這個鬆散的規定,卻可能是造成阮國非「送醫不治」的原因,但這次警察卻是真的有「依法行事」。

除此之外,根據現職警員蕭仁豪分析,台灣警察的用槍原則,其實沒有清楚地整理清楚「正當防衛」和「依法用槍」的區別,更讓警察開槍的標準變得模糊不清。

為什麼我要在乎警察這些權益啊,他殺人了而且關我屁事?

對,這次警察殺人了,而且連續開了九槍。

但請試想一下:警察握有國家的公權力,有保護人民、維護治安的職責。如果今天一位配有槍枝的警察,如果他做出錯誤的決策,除了警察自己的權益受害,更是讓我們人身安全直接受到威脅。

警察是不能越俎代庖殺死嫌疑犯的,那是戒嚴才能做的事。

這次你可以因為死去的是移工而拍手叫好,但是當警察可以輕易地在主觀判斷下開槍,最該害怕的是手無寸鐵、應該接受保護的我們這些老百姓啊。

也許你還想看這些文章

【移工被警察開 9 槍身亡】用一個故事反思:我們是不是比解嚴前的台灣人還不如?
台灣真的講究人權?從揮舞台灣旗被逮捕到移工被開九槍,我只看到虛假的民主
被盤查就喊威權?律師打臉:台灣警察遇到刁民根本沒輒,比較像「無警察國家」
【警鴿沒人權?】每月加班 80 小時、一天只睡 3 小時,難怪八年來近百名警察過勞死

(本文歡迎合作夥伴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