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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指引不具法律效力,最終決定權仍在僱主,但僱主應考慮與業務相關的因素,不能以管理階層不相信彈性工作安排為由拒絕申請,但可以成本增加、不利生產力或不可行為由,拒絕批准僱員的申請,而被拒的員工亦可尋求工會或勞資政公平與良好僱用聯盟(TAFEP)協助。
新加坡政府相信,透過讓員工靈活地安排彈性上班時間,能增加員工的效率,甚至能讓員工想認真工作的意願提升,同時也避免員工過勞,更重要的是能「留住人才」。由於全球少子化成趨勢,再加上已開發國家都在吸引人才,新加坡政府正準備更積極地延攬人才,並將留住菁英視為「國家戰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