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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圖強姦醉娃罪成 髮型師判囚4年

20180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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孫毓祥1項企圖強姦罪名成立,被判入獄4年。(資料圖片)
26歲髮型師助理孫毓祥,被控在2017年元旦日凌晨,於其寶林邨住所內企圖強姦他在2014年佔領行動時於金鐘佔領現場認識的副學士女生,昨日(27日)他在高院原訟庭被裁定企圖強姦罪名成立,法官今早(28日)聽取辯方求情後,決定判他入獄4年。
法官判刑時引述辯方求情陳詞,指本案僅為企圖強姦,雖然被告犯案時無採用安全措施,但他並無進入女事主體內。被告是自行停止其侵犯行為,非因不勝事主反抗或因自己性能力問題,而被告亦沒有向事主施以暴力或作出變態行為。法官同意本案的嚴重性不及完成侵犯的強姦案。不過法官亦指,被告沒有在事主表示不同意後便立即停止,仍對事主做出指插對方下體、及將陽具在對方陰部外摩擦行徑。從陪審團的裁決顯示,被告是知道事主不同意其行為,或至少罔顧事主是否同意。法官相信此事會對事主的情緒及精神造成創傷。
法官表示,被告在犯本案前並無案底,但因本案被捕時被發現藏有毒品及吸毒器具,早前已被法庭定罪罰款,這定罪不會對本案量刑構成影響。考慮本案性質與案情、被告背景及求情陳詞後,法官認為判監4年已足以反映案件嚴重性,因此判被告入獄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