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公务员提供的服务范围广泛,由公共工程和设施、清洁和公众卫生,以至教育、消防、警务等。香港17万名公务员一直竭诚为市民服务,高效专业,廉洁公正,备受各方赞誉,是维持香港有效管治和安定繁荣的中流砥柱。
- 中文名
- 香港公务员
- 外文名
- Hong Kong Civil Service
- 职位编制
- 179801(2018)
- 实际人数
- 171458(2018)
- 管理机构
-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公务员事务局
所有公务员都应恪守《公务员守则》所阐述的下列基本信念 [1]:
· 坚守法治;
· 诚实可信、廉洁守正;
· 行事客观、不偏不倚;
· 对所作决定和行动负责;
· 尽忠职守、专业勤奋。
回归前
回归后
香港回归后,行政长官依据《公务人员(管理)命令》,有权聘任、解雇和纪律处分公务人员、处理公务人员的申诉、制定纪律规例,以及把某些权力和职务转授他人。这些规定,大部分都是改编自1997年7月1日之前在本港施行的《英皇制诰》和《殖民地规例》中相应的条文。制定该《命令》使管理公务员方面的基本架构得以延续。 [2]
公务员事务局负责公务员队伍的整体管理和发展。
三份重要文件:《公务人员(管理)命令》、《公务人员(纪律)规例》和《公务员事务规例》列出管理公务员权力的来源及执行管理工作的架构。
纪律部队人员的品行和纪律,亦受到有关纪律部队法例的规管。
《公务人员(管理)命令》是行政长官参照行政会议的意见,于1997年7月根据《基本法》第48(4)条制定的。该《命令》列明行政长官有权根据该命令聘任、解雇和纪律处分公务人员、处理公务人员的申诉、制定纪律规例,以及把某些权力和职务转授他人。这些规定,大部分都是改编自1997年7月1日之前在本港施行的《英皇制诰》和《殖民地规例》中相应的条文。制定该《命令》使管理公务员方面的基本架构得以延续。 [2]
《公务人员(纪律)规例》是根据《公务人员(管理)命令》而制定的,并规管纪律处分的事宜及解雇公务员的程序。除了部分须受各有关条例管限其纪律的公务人员(主要是纪律部队员佐级人员)外,该规例适用于其余大部分公务人员。 [2]
《公务员事务规例》是行政长官制定或授权制定的行政规例。这套规例详列了公务员事务局局长以及各部门或职系首长执行对公务员队伍的日常管理工作的权力、公务人员的聘用条款和服务条件,以及在纪律和工作表现方面应该符合的标准,是管职双方在公务员的日常管理上主要的参考依据。公务员事务局会发出各种通告及通函,以对各条规例作出补充和阐释。公务员事务局局长获得授权,可以修订、补充、施行、解释和批准豁免遵行《公务员事务规例》。 [2]
政务职系人员是专业的管理通才,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担当重要角色。他们会定期被派往各决策局和部门担任不同职位,平均每两至三年调职一次。透过定期的职位调派,政务主任可以接触不同层面,汲取各方面经验,发展多方面才能和从事多样化的工作。他们具备丰富的经验、卓越的行政技巧及多方面才干,又勇于面对挑战,是政府的重要资产。 [3]
政务职系有超过600名人员,分别在13个决策局及30多个部门工作。他们会被调派往︰
- 决策局,协助制定与社会息息相关的政府政策,以及管理和监察公共资源的运用;
- 民政事务处,负责督导和协调有关部门在区内提供政府服务和设施,并作为政府的前线代表,以及监察社区建设计划;
- 政府部门,提供优良管理和督导有关部门向市民提供服务;
-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驻北京办事处、设于全球16个主要城市的香港经济贸易办事处,或香港经济贸易文化办事处(台湾),为香港争取利益。
职 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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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 长 级 甲 一 级 政 务 官 (D8) |
首 长 级 甲 级 政 务 官 (D6) |
首 长 级 乙 一 级 政 务 官 (D4) |
首 长 级 乙 级 政 务 官 (D3) |
首 长 级 丙 级 政 务 官 (D2) |
高 级 政 务 主 任 |
政 务 主 任 |
行政主任职系
行政主任是专业管理人员,特别擅长资源和系统管理。他们会被调派到各个政府决策局或部门工作,肩负多类职务,也有机会与不同背景和专长的人士共事。他们会得到有系统的培训,配合不同阶段的事业发展,以成为资源和系统管理的专才。 [4]
行政主任职系的主要职能如下:
- 人力资源管理-包括人力策划及接任计划、招聘、晋升、工作表现管理、培训及发展、品行及纪律等人力资源管理职能。
- 财政资源管理-包括规划、分配和管理财政资源,以及控制收支情况,确保公帑用得其所。
- 行政支援-o一般行政-提供多项行政服务,包括办公地方的安排、楼宇管理、部门交通服务等。o政策支援-协助蒐集背景资料、汇报和分析资料,以及与有关各方联络,以便制定政策。
- 系统/项目规划与发展-包括内部审计及系统发展职务,及协调工程项目的规划和推行。
- 直接为市民提供服务、委员会和议会支援服务,以及活动统筹-包括提供发牌和注册服务、调查投诉个案、处理市民查询、为委员会和议会提供秘书支援服务、为活动及选举提供行政及后勤支援等。
职 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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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 级 首 席 行 政 主 任 (首 长 级 薪 级 表第 2 点) |
首 席 行 政 主 任 (首 长 级 薪 级 表第 1 点) |
总 行 政 主 任 (总 薪 级 表第 45 至 49 点) |
高 级 行 政 主 任 (总 薪 级 表第 34 至 44 点) |
一 级 行 政 主 任 (总 薪 级 表第 28 至 33 点) |
二 级 行 政 主 任 (总 薪 级 表第 15 至 27 点) |
法定语文主任、即时传译主任及缮校员职系
法定语文主任会调派到各政策局或部门,主要职责如下
· 提供各项语文支援服务,例如草拟和审核中英文文件,并就中英文的应用提供意见;以及
· 协助办公室的管理。
法 定 语 文 主 任 职 系
职 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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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 席 法 定 语 文 主 任 |
总 法 定 语 文 主 任 |
高 级 法 定 语 文 主 任 |
一 级 法 定 语 文 主 任 |
二 级 法 定 语 文 主 任 |
即 时 传 译 主 任 职 系
职 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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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 即 时 传 译 主 任 |
即 时 传 译 主 任 |
缮 校 员 职 系
职 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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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 级 缮 校 员 |
缮 校 员 |
训练主任职系
训练主任职系人员主要负责执行下列职务:
- 为政府雇员设计和讲授关于管理、语文、传意等培训课程;
- 筹办人力资源发展课程及活动;
- 向局和部门提供人力资源管理顾问服务及意见;
- 设计和编制网上学习材料,并提供网上学习谘询服务;
- 协助制订培训及工作表现管理政策;
- 执行培训及一般行政工作。
职 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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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 席 训 练 主 任 |
助 理 首 席 训 练 主 任 |
总 训 练 主 任 |
高 级 训 练 主 任 |
一 级 训 练 主 任 |
文书及秘书职系
文书及秘书职系负责提供多个范畴的一般支援及前线服务。 [6]
职 系 | 职 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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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书 主 任 | 高 级 文 书 主 任 |
文 书 主 任 | |
助 理 文 书 主 任 | |
文 书 助 理 | 文 书 助 理 |
办 公 室 助 理 员 | 办 公 室 助 理 员 |
私 人 秘 书 | 高 级 私 人 助 理 |
私 人 助 理 | |
高 级 私 人 秘 书 | |
一 级 私 人 秘 书 | |
二 级 私 人 秘 书 | |
打 字 督 导 | 打 字 督 导 |
机 密 档 案 室 助 理 | 机 密 档 案 室 高 级 助 理 |
机 密 档 案 室 助 理 | |
打 字 员 | 高 级 打 字 员 |
打 字 员 | |
电 话 接 线 生 | 电 话 接 线 生 |
政府的既定政策是提供足够的薪酬以吸引、保留和激励具合适才干的人,为巿民提供成效兼备的服务,以及透过保持公务员薪酬与私营机构薪酬大致相若,确保公务员薪酬是公务员和他们所服务的市民都认为是公平的。 在更完备的公务员薪酬调整机制下,港府定期进行三项调查,以比较公务员及私营机构员工的薪酬,并因应调查的结果,决定是否及如何调整公务员薪酬。三项调查分别为每年进行的薪酬趋势调查、每三年进行一次的入职薪酬调查及每六年进行一次的薪酬水平调查。除上述调查外,港府亦会在有需要时为选定职系进行职系架构检讨。 除薪酬外,公务员亦可享有各项附带福利,视乎聘用条款、职级、薪点、服务年资及其他资格而定。港府一直采取积极措施,使公务员的附带福利切合时宜。
现时有三个独立的谘询组织就公务员的薪俸及服务条件事宜向行政长官提供意见。 [1]
1. 香港警务处
2. 食物环境卫生署
3. 消防处
4. 房屋署
5. 康乐及文化事务署
6. 惩教署
7. 入境事务处
8. 香港海关
9. 教育局
10. 邮政署
11. 社会褔利署
12. 卫生署
2014年4月4日,香港特区政府宣布,将就公务员延迟退休展开为期4个月的社会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