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樓價高企,納米盤應運而生,由於單位只有百多200平方呎,限制了傢俬擺位。很多業主都會想盡辦法用盡每一吋空間,包括向高空發展。
其中較為流行是自製閣樓,因為近年很多新盤都有超過10呎的高樓底,設計師只要巧妙地在單位加建一層活動空間,上層可以擺放雜物,或索性放置睡床,當為睡房,下層是客飯廳,單位可用面積即時大增。
視乎會否有結構性安裝
但要留意,加建閣樓有機會影響單位的結構構件或耐火結構而違反《建築物條例》,尤其是搭建永久性的樓板,以結構性地台形式懸空安裝,需要依靠樓宇結構組件作支撐及承重,是屬於建築工程,必需入紙向屋宇署及地政總署申請。
屋宇署在審批時,會考慮閣樓的結構性安全,尤其是大廈能否承受閣樓的重量,還要符合通風、採光、走火通道等法定要求,樓層高度亦有限制,最低標準不少於2.5米,另外加建閣樓會增加總樓面面積,部門亦要視乎整幢樓宇會否超出建築面積上限。
由於發展商在興建物業時,一般已用盡可建樓面面積,所以很多加建閣樓的申請,獲批的機會都不太高。假如未得到屋宇署同意而進行閣樓工程,會被視為僭建。
組裝傢俬不當僭建
有些業主為免麻煩,會利用大型傢俬「自製」閣樓,例如利用組合櫃或碌架床,獨立放置於單位內,造成閣樓效果,樓梯部分是儲物櫃桶,而這些傢俬不會固定在單位內。由於組裝式的傢俬不會視為建築工程及結構物,故不會視為僭建。
如果大家置業,睇樓時看到單位內有閣樓,宜特別留神,看清楚究竟是非固定的組裝傢俬,還是屬於結構性工程,最好請專業建築測量師評估閣樓的合法性。
屋宇署如接獲加建閣樓的舉報,會向業主發出清拆令,如無合理辯解又不遵重清拆令,一經定罪,最高可處罰款20萬元及監禁一年,罪行持續則每一天另處罰款2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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