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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7-14, 週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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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L認證介紹

UL是英文保險商試驗所(Underwriter Laboratories Inc.)的簡寫。 UL安全試驗所是美國最有權威的,也是界上從事安全試驗和鑑定的較大的民間機構。 它是一個獨立的、非營利的、為公共安全做試驗的專業機構。 它採用科學的測試方法來研究確定各種材料、裝置、產品、設備、建築等對生命、財產有無危害和危害的程度;確定、編寫、發行相應的標準和有助於減少及防止造成生命財產受到損失的資料,同時開展實情調研業務。 總之,它主要從事產品的安全認證和經營安全證明業務,其最終目的是為市場得到具有相當安全水準的商品,為人身健康和財產安全得到保證作出貢獻。 就產品安全認證作為消除國際貿易技術壁壘的有效手段而言,UL為促進國際貿易的發展也發揮著積極的作用。

UL始建於1894年,初始階段UL主在靠防火保險部門提供資金維持動作,直到1916年,UL才完全自立。 經過近百年的發展,UL已成為具有世界知名度的認證機構,其自身俱有一整套嚴密的組織管理體制、標准開發和產品認證程序。 UL由一個有安全專家、政府官員、消費者、教育界、公用事業、保險業及標準部門的代表組成的理事會管理,日常工作由總裁、副總裁處理。 目前,UL在美國本土有五個實驗室,總部設在芝加哥北部的Northbrook鎮,同時在台灣和香港大陸分別設立了相應的實驗室。

UL的產品認證的種類

UL的產品認證的種類主要可分為:。

1) LISTED:一般來講,列名僅適用於完整的產品以及有資格人員在其它電氣構件等。經UL列名的產品,通常可以在每個產品上標上UL的列名標誌。列名標誌的用法。

2) Recognized:認可服務是UL服務中的一個項目,其鑒定的產品只能在UL列名、分級或其它認可產品上作為元器件、原材料使用。認可產品在結構上並不完整,或者在用途上有一定的限制以保證達到預期的安全性能。在大多數情況下,認可產品的跟蹤服務都屬於R類。屬於L類的認可產品有電子線(AVLV2),加工線材(ZKLU2),線束(ZPFW2),鋁線(DVVR2),和金屬撓性管(DXUZ2)。認可產品要求帶有認可標記。

3) Classification:分級服務僅對產品的特定危害進行評價,或對執行UL標準以外的其它標準(包括國際上認可的標準,如IEC和ISO標準等)的產品進行評價。一般來說大多數分級產品並非消費者使用的產品,而是工業或商業上使用的產品。UL標誌中的分級標誌表明了產品在經UL鑒定時有一定的限制條件和規定範圍。例如對工業上用的溶劑這樣的化學藥品,只對其達到燃點溫度時可能發生的火災這一範圍進行評價。某些產品的分級服務和列名服務相同,但一般只是對產品的某一方面或若干方面進行評價,如在美國,醫用X射線診斷儀這類設備要全國遵守美國法律和有關輻射發射及束流精度的規定,但因為UL只把X射線作為分級產品,所以只評價它的機械性能、電氣性能和其它的非輻射性能這些方面。

4) 多重列名、多重認可或多重分級服務:當一個UL的申請人在取得上述的列名、認可或分級服務後,其產品要以另一公司的名義生產以滿足銷售的需要,可以申請多重列名,多重認可或多重分級服務,在這種情況下,得到列名、認可或分級的製造商被允許使用產品名錄裡的另一個公司的名字,但該產品除公司代號,產品代號或UL公司認為可以接受的其它特徵外,必須與原來列名、認可或分級產產品一致。

5) "AL"列名、認可或分級服務:若UL申請人不想用自己公司的名義取得列名、認可或分級服務,他可以申請用另一個商號(通常是零售商或批發商)的名義申請列名、認可或分級,即叫"AL"列名、認可或分級服務。其與多重列名、多重認可或多重分級服務的區別在於其申請人不是列名人。

6) 體系認證服務:作為國際認可委員會的成員之一,UL廣泛涉足ISO9000質量體系認證,ISO14000環境保護認證,QS9000汽車行業質量體系認證和AS9000飛機行業質量體系認證服務。到目前為止,在國內共有116家工廠取得UL的體系認證;其中21家為ISO9001認證,85家為ISO9002認證,1家為ISO14001認證,9家為QS9000認證。

7) UL的其它服務:如證明服務,檢驗服務,實情判斷服務,調研服務等。

UL 驗證流程

  1. 聯繫UL單位 :
    申請者須提供申請者(APPLICANT即為負責所有UL申請作業,並負責支付所有 申請與後續檢驗費用),製造者(MANUFACTURER即為最終裝配組合並使用UL Mark之場所,此場所須向UL單位報備核准在案,生產場所若不止一處,產品上須要有生產場所之識別標示),及登錄者(LISTEE即為在UL產品上登記的名字及地址)等公司名稱地址,與產品簡介或規格給UL客戶顧問(CLIENT ADVISOR)待UL收到申請資料後,即會將申請書(APPLICATION FORM)及測試要求(含參考標準)給申請單位,並告知所需樣品和預付費用。
  2. 正式提出申請 :
    申請者須將申請書簽名,與費用,樣品及產品有關規格及材質說明,零件表等 同時寄回給UL,申請書(含預繳費支票)與樣品應分開寄。
  3. 開案 :
    UL單位收到所有資料,費用及樣品後即派工程師開案,並設定案號,進行檢驗, 並安排實驗室進行測試,然後通知申請者測試預定完整日期(PROMISE DATE)
  4. 測試報告 :
    於測試檢驗完畢時,即發出報告信(CRITICISM REPORT LETTER),通知申請者測試檢驗結果,並結案。如測試OK,即隨後發出報告,如測試有問題,申請者須提供改進方法或改良樣品,再向UL申請另外開案繼續測試。
  5. 工廠檢驗 :
    當產品符合UL標準或規定時,依產品類別程度由工程師決定是否需執行初次生產檢驗(INITIAL PRODUCTON INSPECTION,即為IPI),或工廠生產檢 驗(FACTORY PRODUCTON INSPECTION即為FPI)以上檢驗均由UL台灣檢驗代表到廠執行測試。
  6. 合格報告 :
    IPI檢驗前,UL會將後續檢驗報告寄給廠方和檢驗單位作為檢驗參考,並安排生產和檢驗日期,IPI OK後,即可使用UL標籤出貨。FPI依UL工程師要求, 會將報告初稿寄給檢驗單位,並連續工廠安排檢驗,驗後再由UL工程師複審 FPI報告,作最後判定。

※ 當完成以上過程,若UL與申請者已簽署後續檢驗服務同意(FUSAGREEMENT) 後UL即核發”驗證合格報告”(REPORT),和”後續檢驗報告”(FUS PROCEDURE) 分別給申請者,製造廠及檢驗單位,並授權申請者使用UL標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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