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港sir」陳凱港串謀詐騙2600萬按揭貸款罪成 判囚6年半 (12:58) - 20240517 - 港聞 - 即時新聞 - 明報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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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港sir」陳凱港串謀詐騙2600萬按揭貸款罪成 判囚6年半 (12:58)

被稱為「海港sir」的警司陳凱港涉於2019年向本地銀行及財務公司提供虛假受僱文件及資料,騙取逾2600萬元按揭貸款。他和49歲男商人同否認兩項欺詐罪,經審訊後陳凱港被裁定兩罪均罪成,同案商人則其中一罪罪成。陳凱港今(17日)在區域法院被判入獄6年半,同案商人囚5年。

被告為陳凱港(50歲)及前總督察、報稱商人汪浩毅(49歲),同被控於2019年5月至12月隱瞞陳凱港為警司並作虛假陳述,使東亞銀行有限公司及華僑永亨信用財務有限公司分別批出2146萬及480萬元貸款。

暫委法官王證瑜引述辯方求情和被告背景報告指陳凱港關心青年事務,有份創辦少年警訊領袖團先導計劃,計劃現時成為常規項目。被告2011年起患抑鬱症,其後與妻子離婚,加上因本案承受巨大壓力,一度出現幻聽和有自殺念頭。他2019年社會活動期間為警方待遇發聲,其家人因而遭排斥和「起底」。被告被定罪後很大機會被銀行「收樓」和被解僱,失去近30年長俸和退休金。

至於汪浩毅,辯方指他熱心公益、關心國家事務,將治療長期病的藥物引進中國,和將其他藥物引入中南美洲,他亦促進中國汽車工業協會到印尼考察,對中印經濟、文化和社會有正面影響,望法庭考慮判處緩刑。

王官判刑指,陳凱港以大埔海景山莊和東涌藍天海岸兩個物業抵押,分別詐騙銀行和財務公司,但無證據顯示銀行有損失,本案亦不涉違反誠信,兩罪分別以監禁6年和3年半作量刑起點。王官就陳良好品格和對社會的特殊貢獻分別給予減刑,再基於量刑總體性,兩罪判囚6年半。

王官不接納辯方指汪浩毅不知貸款申請涉及的金額,不認為他的品格和貢獻構成減刑,雖然他無直接參與申請,但透過每月自動轉帳薪金予陳凱港,支持陳的虛假陳述,角色仍然重要,判監5年。判刑完畢後有旁聽人士在庭外怒斥「你判到咁重!豈有此理真係!」、「官字兩個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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