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壽保險】解構壽險保與不保理念 點解身故原因對索償唔太重要?(附定期人壽保受保範圍比較) - 香港經濟日報 - 理財 - 博客 - D201231

【人壽保險】解構壽險保與不保理念 點解身故原因對索償唔太重要?(附定期人壽保受保範圍比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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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 2020/12/31 1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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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壽保險】解構保與不保理念 點解身故原因對索償唔太重要?(附定期人壽保比較) -

買保險,大家都怕有爭議,影響索償,甚至有買無賠。說到少有爭議的保險,人壽保險可謂表表者。人壽保險是保障人的壽命,當受保人身故,保單受益人可取得賠償。人壽保險對身故原因亦少有爭議,因為它的不保事項很少,這也是人壽保險與非人壽保險(又稱一般保險)的一個大分別。若果讀者比較兩者的不保事項,便會發現一般保險的不保事項長篇累牘,列舉的事項之多令人眼花繚亂。反之,人壽保險合約中,不保事項通常寥寥可數,甚至自殺,只要超過一段時期,都會受保。如斯差異,箇中有何玄機?10Life現在為大家一一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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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保險注重導致損失原因的背後邏輯

一般保險會列明受保項目,若受保人因特定原因而導致損失便可索償,但亦要注意不保事項(「除外責任」)。以汽車綜合車保險(又稱全保)為例,其承保範圍一般涵蓋因交通意外而導致他人的死傷、司機本人或乘客因交通意外受傷而產生的醫療費用等,但若交通意外由司機無牌駕駛,以及受保司機因酒類或藥物影響而導致,便屬於不保項目。不保事項的其中一個重要考慮,是防範保單持有人蓄意造成的事故從而獲得賠償。對於一般保險而言,保單持有人和受益人多為同一人,而上文提的無牌駕駛或醉駕,除了本身是違法行為外,也可能讓投保人自編自演來騙取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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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殺都有得賠?點解死因對人壽保險唔太重要?

相較一般保險,人壽保險保單持有人和受益人是不同人士。保單持有人是家庭經濟之柱,他日縱使自己不幸離世,依賴他生活的受益人仍可得到賠償,不會頓失經濟依靠。人壽保險幾乎不着重受保危險(身故原因),而不保事項也較一般保險少,因此死因通常對人壽索償沒有太大的影響。

即使是保單持有人自殺,目前大部分保險公司亦會賠償人壽保單生效首一年或兩年後的自殺,讓受益人獲得賠償。這絕不是鼓勵自殺,其原意是「為受贍養的人提供保障,而並非讓受保生命本身得益 。」若保險公司因受保人自尋短見而拒賠,變相是懲罰人財兩失的弱者,顯然不公平。然而,為減低受保人一投保便自殺來取得賠償的道德風險,保險公司多數會訂明自殺條款(Suicide clause),將人壽保單生效首一年或兩年內的自殺列為不保事項。事實上,在釐定保費時,保險公司早已考慮了受保人遇上各種身故原因(包括自殺)的機率。

比較定期人壽保險受保事項【下一頁

【文章來源:10Life;原題:點解人壽保險的不保事項特別少?對比人壽保險及一般保險的保障及不保理念,已獲授權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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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文 : 10Life

欄名 : 保險解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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