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屋戶瞞報股息1.9萬 遭罰60小時服務令
理財資訊
發布時間: 2019/04/10 10:53
最後更新: 2019/04/24 17:40
房屋署在前天(8日)稱,一名居於何文田愛民邨的公屋居民,在2018年填寫入息及資產申報表時,申報並無任何從投資所獲取的利息、紅利及股息收入。其後調查結果顯示,他每月從投資戶口所賺取的股息收入約為1.9萬元。該居民因明知而作出虛假陳述,違反《房屋條例》被房屋署檢控,較早前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
裁判官考慮到案情嚴重,並不適合以罰款方式處理;參閱感化官的報告後,法庭今日判處被告60小時社會服務令。
房署發言人表示,作為釐定租金以及審核續住公屋資格的基礎,住戶必須準確填寫入息及資產申報表。因此,在作出申報前,住戶應仔細閱讀入息及資產申報表的內容及填表須知,並按指定的方法計算其收入及資產填寫相關資料。
發言人提醒所有公屋居民,必須如實申報入息及資產,否則,住戶便可能因明知而作出虛假陳述,觸犯《房屋條例》。房屋署亦會向住戶追回因資料不正確而少付的租金,甚至收回他們現居的公屋單位。
欄名 : 理財學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