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离制度_百度百科

和离制度

法学领域术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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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离制度是我国封建社会一种允许夫妻通过协议自愿离异的法律制度。
中文名
和离制度
属    性
古代法律名词
形成时间
唐朝
最早律文
唐律疏议

和离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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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离”是古代规范夫妻间因感情不和而协议离婚的法规。作为一种实践,它在先秦-汉代就存在,但一直游离于基于家庭-宗族义务的正统离婚规则之外。中古时期,受外来佛教“因缘和合”、“宿世因果”等思想的影响,中国的社会婚姻观念发生变化。以北魏孝文帝太和九年诏书为标志,“和离”逐渐获得了正当性并上升为法规,最终由唐律所定格并被后世承袭。 [1]
“和离”制度,其律文最早见于《唐律疏议》:“若夫妻不相安谐而和离者,不坐。”意思是说,如果夫妻确实不能和睦相处,就可以协议离婚,而不用承担法律责任。 [2]和离、七出、义绝共同构成中国古代法上的离婚制度。 [3]

社会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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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朝出现的和离制度是我国封建社会婚姻家庭制度的一大创举。“和离”规则的确立突破了礼法传统,把婚姻从男女家庭-宗族义务上升到了双方情感的结合。 [1]它和与之同期存在的出妻义绝等婚姻解除方式有很大不同。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离制度的精髓主要体现在协议离婚制度上,两者都是双方离婚合意的体现,并通过协议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尽管因其时代背景的制约,和离不可避免地存在一定的历史局限性,但其在当时封建社会下,与西方社会同期相比,这项婚姻家庭制度仍然具有很大进步意义。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