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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修將矢口否認犯行,偵訊時推稱當時胡女在汽車旅館內吸毒,兩人爆發肢體衝突,胡女不慎從樓梯跌落,才造成頭部致命傷勢,遭家屬痛斥毫無悔意,彰化地檢署依殺人罪起訴陳修將。
彰化地院依傷害致死判處9年6月徒刑,另2個傷害罪則各處4個月徒刑,合併應執行6個月,得易科罰金。台中高院認為胡女腦部傷勢嚴重,足見陳修將犯行時「用力之重」,這才導致胡女死亡,加上陳男始終否認犯行,也未與家屬達成和解,犯後態度不佳,加重改判10年10月,傷害罪上訴駁回。
案經上訴最高法院,最高院認為判決沒有違誤、量刑妥適,駁回上訴,全案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