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 年 11 月 18 日,市民發起到尖沙咀「營救」理大內示威者,多人被捕。民主黨主席羅健熙於 2022 年經審訊後,被裁定非法集結罪不成立,區院法官練錦鴻指他到現場,「為了提高知名度及囤積政治本錢,希望塑造一個與示威者站在同一陣線的形象」,又指他自招嫌疑,惟認為控方證供不足以定罪。
律政司不服裁決,以案件呈述方式提上訴。警方將羅帶往高院,法官批准他以 5,000 元現金保釋、期間不准離港、交出旅行證件,以及每周一次向警署報到。司法機構網頁顯示,案件排期於 11 月 20 日,在上訴庭聆訊,預料需時一天。
羅被控尖東非法集結 原審無罪
本案共涉 10 名被告,控罪指羅與另 8 人於 2019 年 11 月 18 日,於尖沙嘴市政局百週年紀念花園及科學館廣場一帶,連同其他身分不詳的人參與非法集結;第十被告則被控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物、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兩罪。
除羅健熙外,5 人開審前認罪,分別被判入更生中心,及判囚 14 至 18 個月;4 人經審訊後定罪,判囚 15 至 24 個月。
法官練錦鴻判刑時批評,被告盲目崇拜年輕人或青春的人,除了感情投射外,亦是近乎「戀童癖」行為,進一步加深年輕人衝動。練裁定羅健熙罪名不成立,指控方證供不足以將他定罪。
CACC217/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