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文名
- 香港房屋委员会
- 成立时间
- 1973年4月
- 办公地址
- 香港特别行政区
- 类 别
- 委员会
1973年,为配合当时香港总督麦理浩爵士之十年建屋计划,屋宇建设委员会、徙置事务处及市政处屋宇建设科合并为房委会,负责管理及规划公共屋邨。到了1978年,为了使中产社会提供多一个置业选择,房委会又推出「居者有其屋计划」(简称居屋)。
除此公屋及居屋外,房委会亦负责管理中转房屋(前称临时房屋)、政府多层工厂大厦。唯香港政府致力推行服务外判制,不少公共屋邨的管理业务已交予私营管理公司。
现时,房委会已经是全球拥有最多屋苑的业主。
2005年起, 房委会将旗下屋村商场, 停车场等设施, 出售于领汇, 由其管理该等设施。
房委会由房屋及地政局管理。
房委会主席由运输及房屋局局长兼任,房屋署署长则为房委会副主席。房屋署是房委会的执行机关。
- 协助有住屋需要的低收入家庭入住能力可以负担的居所 。
工作目标
- 以积极进取、体恤关怀的态度,提供市民所能负担的优质房屋,包括优良的管理、妥善的保养维修,以及其他有关房屋的服务,以切合顾客的需要;
- 本着开明的态度、公允持平的立场,提供服务及房屋资助,确保公屋资源得到合理的运用,符合成本效益;
- 继续建立一支能干尽责、讲求效率的工作队伍。
基本信念
- 关怀为本
- 顾客为本
- 创新为本
- 尽心为本 [2]
房委会辖下设有六个常务小组委员会,并按需要设立附属小组委员会和专责小组委员会,负责制定及实施不同范畴的政策,以及监督推行情况。
常务小组委员会
建筑小组委员会
商业楼宇小组委员会
财务小组委员会 - 资金管理附属小组委员会
策划小组委员会 - 审计附属小组委员会
资助房屋小组委员会
投标小组委员会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