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幫「泰龍」被殺案 陪審團一致裁定被告「紋身忠」謀殺罪成判囚終身 (12:52) - 20231115 - 港聞 - 即時新聞 - 明報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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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幫「泰龍」被殺案 陪審團一致裁定被告「紋身忠」謀殺罪成判囚終身 (12:52)

黑幫新義安頭目「泰龍」疑因擊傷和勝和頭目「紋身忠」梁國忠,3年後被伏擊報復,在尖東九龍香格里拉酒店外被車撞後遭斬死,案件今(15日)在高等法院續審。法官張慧玲完成引導陪審團後,由4男3女組成的陪審團早上退庭商議,近兩小時後,陪審團一致裁定梁國忠謀殺罪名成立。張官表示,裁決顯示陪審團接納特赦證人證供,梁有份參與施襲計劃。張官又指,社會不會容許此等行為,並只有一個判刑選項,依例判處梁終身監禁。

被告梁國忠(54歲)被控於2009年8月4日謀殺李泰龍(終年41歲),李泰龍死因是身體多處受傷。法官張慧玲今早引導陪審團,指若認為被告參與和其他人襲擊泰龍的計劃,並具有意圖殺害或對其造成嚴重身體傷害,應裁定他謀殺罪成。如果認為被告有份參與施襲計劃,但不肯定他是否具有上述意圖,則可考慮誤殺罪成。

張官提醒陪審團需要考慮,涉案行為是否會導致泰龍死亡,即使他被七人車撞倒純屬意外,其後他遭三人斬傷,同黨「貓仔」和被告曾指示勿斬頭頸及重要部位。陪審團亦要考慮非法持刀斬傷泰龍及其意圖,會否令一個合理的人認為有泰龍受傷的風險。若上述要素成立,則可裁定誤殺罪成。

根據法例,謀殺罪成須被判終身監禁,而誤殺罪成最高可判終身監禁,但非必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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