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海生(第十四届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委员,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院长、党委书记)_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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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海生

第十四届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委员,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院长、党委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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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海生,男,汉族,1964年8月生,河北玉田人,2001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6年7月毕业于吉林大学化学系环境学专业,博士研究生,研究员。
现任第十四届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委员,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院长、党委书记。 [8-9]
中文名
李海生
国    籍
中国
民    族
汉族
籍    贯
河北玉田
出生日期
1964年8月
毕业院校
吉林大学

人物履历

播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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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6.07-1990.12 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水环境科学研究所工作(期间:1990.01-1990.12借调国家环保局对外合作办公室工作)
1990.12-1992.08 国家环保局有毒化学品管理办公室实习研究员
1992.08-1993.07 国家环保局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助理研究员
1993.07-1996.12 美国夏威夷大学海洋系助教、助研
1996.12-1997.12 美国GOLDONRIDGE旅行社经理
1998.03-2004.12 先后担任国家环保总局环境工程评估中心部门经理、副主任(副处级)、主任(正处级),党支部书记(期间:2000.08-2004.12在职攻读北京化工大学化学工程专业博士研究生)
2004.12-2007.04 国家环保总局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副主任(副局级)、党总支副书记
2007.04-2010.12 环境保护部环境影响评价司副司长,党支部副书记(期间:2008.03-2009.01在中央党校学习)
2010.12-2014.07 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主任(正局级),党总支书记、临时党委副书记
2014.07-2016.10 环境保护部国际合作司司长
2016.10- 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院长、党委副书记 [1-2]
第十四届全国人大代表 [6],第十四届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委员

职务任免

播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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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3月12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表决通过:李海生为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委员。 [7]

人物事件

播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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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至2014年,环境工程评估中心(以下简称评估中心)用自有资金发放过节费448.04万元,其中,2013年发放267.25万元,2014年1月至8月发放180.79万元。经研究决定,对负有领导责任的评估中心原主任李海生、党委书记梁鹏予以追责,进行诫勉谈话,同时责令其向部党组作出深刻检查;责令相关人员全部退回违规发放的过节费。 [3]

所获荣誉

播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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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4月23日,入选“2021年中国工程院院士增选有效候选人"名单。 [4]
2023年2月,荣获第五届杰出工程师奖。 [5]
2023年5月,被授予中国环境科学学会首届会士。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