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別強調,不是取代槍枝,而是增加一個電擊槍配備警察只有槍,特殊情況就要立刻在1與0之間抉擇像美國標配的電擊槍才有另一種選擇比如拿著刀子在人群不受控的歹徒比如拿著利器跑過來欲攻擊警察比如台灣氾濫的8+9被攔查不爽就推擠警察這類開不不開槍都會讓警察現場很容易判斷錯誤
不管是配槍配電擊槍配辣椒水都一樣,不修法的情況下,其實警察使用武器都很倒霉跟麻煩。因為都會挨告,衰的還要賠錢,明明就是抓犯人,合法使用武器 但是司法判決就是那麼神奇。警界不是有句笑話 開槍上法院,不開上醫院。